法律讲堂情人,法律讲堂情人的悲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情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情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月薪多少才能被老婆看得起?

在农村,村干部副职只有一千多元一个月,村干部的老婆把老公视作宝贝而忠贞不二!

法律讲堂情人,法律讲堂情人的悲剧

在在县乡私企和民营企业,有些男职工只有3一4千元的月薪,但这些职工的老婆会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的过日子,从来不埋怨男人挣得少,把男人看成家里的顶梁柱,男人说一不二,老婆唯命是从,日子过得虽不富有,但过得平静温馨!

当官的老婆最好攀比,最不好侍候,镇长的工资高不如书记的油水多,做清官赚不到钱,做贪官又有风险,当官的理外不是人,怎么做都满足不了老婆的贪心,怎么做似乎都不能令老婆满意!

月薪多少才能令老婆满意?

老婆如果贤慧善良丈夫只要有正经工作,有固定工资,有合法收入无论多少老婆都会满意!

老婆如果贪得无厌,好吃懒做,贪图享乐丈夫就是有再高多的月薪也无法满足老婆的要求,这种女人对金钱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这种人的结局一定是可悲的!

主要是看你老婆的圈子, 是相对多少, 而不是绝对多少, 如果你老婆周围的朋友一个月就三千, 那你一个月五千就足够了。但是你老婆周围的朋友, 尤其闺蜜老公一个月5万, 那你哪怕一个月挣3万也不行

看不起你的老婆,怎么样她都看不起你。自己的能力有多大,自己心里要有点逼数。月薪肯定越多越好,知道了又能怎么样,你能力不够,不过是自取其辱罢了。

还有你赚到钱越多,不过是有了说话的份量,你老婆可能管不了你。但是你老婆心情不好,不给你面子的时候,还是不鸟你。所以夫妻之间不要老是谈钱,谈钱多伤感情。

你达不到你老婆的月薪要求。但是同时你老婆也可能达不到你心中理想型的贤妻良母标准。

每个男人都最怕自己没本事,被老婆看不起,但是自己没本事自己知道,自己就要努力。最怕的就是有些女人,你做什么,她都觉得你是白费力气,你下定决心努力做某件事的时候,不支持你就算了,还泼你冷水,反正就是看不起你,给你找事。这样的女人是最烦人的。所以过不下去就离,但是你一定要自己争口气,做出一番事业来,让人家后悔不已!不然就别怪别人看不起你,你就是一坨扶不上墙的烂泥。

男人被老婆看得起最重要的不应该是月薪多少,个人认为:男人做人是否厚道最重要。厚道善良的才会被人尊重。

记得一期《法律讲堂》中的故事:男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女的貌美如花,男的帅气逼人,两人是天生的一对,毕业后,两人顺利结婚成家。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男人事业有成,女人负责全职在家照顾一对儿女。男人钱越挣越多,几乎顾不上家,整日外面应酬,一双儿女越来越大,儿女上学住宿后,女人空余时间多了,由于没把控好自己,犯了一个致命错误:出轨!

男人发觉以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迅速转移家中所有财产。并凭借自己的技能(法律工作者)的优势,把一双儿女全部争取到男方抚养。灌输给一对儿女思想:妈妈是个不要脸的坏女人!我们不能理她!不能要她!

并且对外大势渲染女人所犯错误,通过自己的人脉和影响力,让所有认识女人的人,不能对女人施加帮助!这几招:钱没了,儿女没了,名誉扫地!对女人来说一招比一招致命!特别是让女人名誉扫地!夫妻十多年的感情,男人一点不顾及。

女人真是猝不及防!女人几乎要疯了!

平日不愁吃穿,经济生活优渥,家庭幸福的家庭主妇,变成了:无经济收入,没有自尊(连儿女都唾弃)的,行尸走肉般的一个女人。

连外人都看不下去,女人出轨是不对,男人做事太绝!做人太恨!道德底线太低!对自己儿女的母亲,自己曾经的爱人,简直就是:赶尽杀绝!一点余地都不留。

女人的闺密实在心痛女人:当初女人谈恋爱时,闺蜜极力劝告女人,告诉女人,说男人人虽帅,有能力,但人品低下。

女人的经历,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所以说被老婆看起的不是月薪(薪酬)有多高,而应该是看男人是否做人做事厚道,做人底线有多高。

赞同的点个赞。谢谢。

你这个问题完全是心态问题,现在社会物质女,拜金女那么多,每个人胃口不一样,不懂的知足。再多钱都满足不了一个人,贪婪是人的本性。没有定论,得看你老婆什么要求。如果你老婆是一个知足常乐的人,那么只要挣得钱够你们的日常开销即可,你所在的城市的平均工资以上即可;如果你老婆是追求高质量的生活,你挣多少都对不起她有的老婆可以败光亿万家财,有的老婆可以让你吃一辈子软饭。

钱多有钱,多的用法。钱少有钱少的活法。而且每个地区每个城市差别也很大。加上现在很多女性是职业女性。并不需要你养。所以这个很难有确切的答案。但是不管怎么说?钱当然是越多越好

还有就是,真是感情的事情不是用钱花来的,老婆。老婆老婆也能挣钱,希望你们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些了。死惨了,有富裕的生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情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情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