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法律讲堂,2018年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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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婚姻法规定年龄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男的22周岁及以上,女的20周岁及以上,且不存在《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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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婚姻法》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作出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的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所帮助!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办理结婚证需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才可以领结婚证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01年修订婚姻法,关于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引发了许多的争议,有人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人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领结婚证最小年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为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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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经常有类似的话题,新婚姻法如何如何。

其实,立法不是老母鸡下蛋,每天都有那么一两个(老母鸡也不一定每天都下蛋~)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最新的法律中,和婚姻法相关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社会上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情况,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这个文件主要强调了虚假债务、非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所以,新的婚姻法相关法规,并没有涉及到我国公民法定结婚年龄的问题,或者说什么时候可以领结婚证的问题

因此,关于法定结婚年龄,依旧可以参照以前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这里的法定结婚年龄,不是说这是结婚的最佳年龄,也不是说到这个时间必须要结婚。只能说明,在咱们国家的法律环境下,男的22周岁,女的20周岁,是结婚(发给结婚证)的基本年龄要求。

最后,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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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回答!

现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执行一九九四年婚姻法。只是二零一四年多了一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现在除新疆、内蒙、西藏等个别少数民族实行,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仍执行,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二零一八年应该没有啥变化吧?


根据2018年最新婚姻法规定,多少岁可以领证结婚?

根据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方双就可以去登记,办理结婚证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对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男方的年龄不许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3,沒有禁止结婚的情况,直系血亲和三代无血统关系。有医学查测认为病理原因不能结婚的男女青年。

4,满足以上条件的,带上自己的户口本,身分证,以及相关材医学鉴定资料,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己结婚未办证的,可以补办。

2019年社保缴纳政策是怎样的?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2019年我们国家社保税改确实是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在职职工是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话,那么是没有什么影响。

因为社保税改以后,就要严格的按照企业员工的总数去缴纳社保费用了,也就是说不能够出现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一个现象。那么其次是要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费用。以前有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那么都没有按照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费用,那么这样一来的话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说要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费用。

所以以上两点是社保税改以后最大的一个变化。那么主要是针对这种没有按照员工总数和员工本人工资标准来交费的一些企业,对于他们来讲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影响,当然如果之前完全按照自己的员工总数和员工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讲,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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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来说,是个美好的开始,是社保新政的起点。

从今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正式接手社保费用的征收工作。社保费用征收机制的改革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本身没有什么改变,可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私营小微企业来说却要特别注意,因为从此以后,他们不但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员工购买社保,而且必须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来为他们缴纳社保费用。将彻底改变有些企业长期来拖交、漏交、欠交和不按照实际工资水平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现象。在这种新政下,直接受益的自然是员工了,由于企业按时足额为他们参保缴费,他们的正当利益得到了维护,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

当然了,对于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机遇。说是压力,是因为增加了他们的用工成本,压缩了利润空间。说是机遇,是他们可以变压力为动力,通过改革创新,使企业转型升级,再创佳绩。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2019年社保的缴纳政策是怎样的?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那么2019年社保的缴费,基本上是没有发生变化主要的,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是我们社保综合费率的一个降低!2019年社保综合费率降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是有所降低的,另外一个方面是社保的缴费基数会有所降低。

因为企业单位所承担的比例,明确提出由之前的百分之二十要下降到百分之十六,并且要从二零一九年五月一号开始执行,所以说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对于企业单位所承担自己员工的一个社保费用,相应的就会降低,对于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也会减轻不少。

那么这个社保的缴费基数因何而降低呢?主要是因为社保缴费基数是取决于社会平均工资来决定,那么以往的社会平均工资主要是按照非私营企业的方式来计算的,那么今后从二零一九年开始,就要按照非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加权的一个平均方式来计算这个社会平均工资,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对于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会有所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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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缴费政策变化是真的不小:

第一,缴费比例的变化。虽然个人的承担缴费比例仍然是养老8%,医疗2%,失业0.3%~1%。

但是,国家推动了一系列企业社保降费政策。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原先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参差不齐,从13%~20%相差非常大。

国家要求从2019年5月起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缴费费率可以降低至16%。当然,像广东和浙江缴费费率不足16%的省份,也要提出过渡性方案,逐步过渡到16%,这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一大步。

第二,工伤保险缴费和失业保险降费将优惠持续一年。工伤保险结余累计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可以将费率再次下调20%,累计支付月数超过24个月的可以继续降低一半费率。这也是企业降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述两项措施预计2019年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3000亿元左右。

第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由原先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改为全口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普遍下降了20%左右。比如山东省2018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达到了5775元,2019年却只有5449元。安徽省直接是5660降低到4519元。

缴费基数降低,能够受益的自然是灵活就业人员这样的低收入群体。

但是大家最关心的却是养老金待遇。因为临近退休人员表示,我们的养老金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的变更会不会影响大家的退休待遇呢?不过国家明确要制定过渡性方案,确保大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平稳过渡。

第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来了。2020年底之前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们的养老保险经过20多年的建设,终于要实现省级统筹了。过去一般都是地级市建设的独自养老保险基金。这样我们养老基金盘子更大,抗风险能力更高。

希望通过养老保险基金的这份经验,带给医疗保险基金,逐步推行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这会是大家受益更大的一方面。

第五,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个制度会进一步完善,调剂比例有2018年的3%提高至3.5%。不过并不是养老保险征收基金的3.5%,而是按照上解额确定的3.5%。

上解额等于全省职工社平工资的90%×人数×3.5%。实际上各省的征收比例一般也就在24%左右了,差不多上解接近20%,然后再平均分配下来。有助于调剂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一些养老保险基金收大于支的省份的收支情况。

第六,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为了解决企业隐报、瞒报缴费基数问题,国家采取的方式是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移交合并后的国家税务部门。同时各种费用征收也将逐步移交国家税务部门,成熟一批,划转一批。

原先的要求是2019年1月,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移交税务部门。不过,有个别省市并没有完全实现。只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的保险征收工作移交了税务部门。企业的征收暂时维持原样,不过仍然在推进中。

即使移交完成了,为了保持稳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制度仍然维持企业自主申报,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收费。唯一改变的只是收钱的部门。但实际上,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板上钉钉了。只要职工维权,就能够更好的调阅职工的工资基数,保护职工的权益。


但是,国家暂时不会组织对企业欠费的集中清欠工作,一下子增加企业压力,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因此,要想维权,还是主要靠自己了。

综上所述,201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是越来越完善,未来相信大家的待遇也会越来越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二零一八法律讲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二零一八法律讲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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