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案例,法律讲堂案例文字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讲堂讲的都是真的吗?

你好!法律讲堂讲的案例都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发生在国内的也有,发生在国外的也有,只不过在案件里面出现的人名,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需要,都是用的化名。法律讲堂这个节目还是值得一看的,它通过讲述真实案例并层层剖析里面的法与情,当观众可以在听故事的过程中学会法律上的知识点,便于观众日后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讲堂案例,法律讲堂案例文字版

发表法律讲堂的故事侵权吗?

发表法律讲堂的故事是否侵权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法律讲堂的故事是基于真实事件和法律案例改编,且未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和名誉,那么通常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故事涉及虚假陈述、恶意诽谤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例如抄袭他人的作品,则可能构成侵权。

在发表法律讲堂故事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合法,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同时,尊重知识产权,合理使用来源资料,并注明引用来源。如有疑虑,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三支一扶好考吗,有没得没有上岸的?

如果与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对比,那么三支一扶相对来说容易多了。

关于考试能力,每个人学习能力、知识积累能力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好比学渣和学霸区别。只是可以肯定的是,三支一扶考题简单,只有一科,四川这边考行测。

和省考公务员、教师公招、国考公务员竞争相比,三支一扶报名人数不多,因此竞争对手少些,易于上岸。

什么是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指国家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2年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青年人才,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支教: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服务期间待遇

被录用后,地方政府发工作生活补贴,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对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可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

参加“支教”的教师,还可享受寒暑假。

服务期满后出路

1.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的,报考定向岗位;

2.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成绩加分;

3.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4.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助学贷款代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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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要将绿化带改成停车位,业主该如何拒绝?

看到这个问题,我觉得莫名其妙的。

题主能不能先回答一下,你是有车的人呢?还是无车的?其二是提问中的”业主“是指你一人呢?还是小区里的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

停车难是如今很多小区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特别是老旧小区。因此,改善停车条件、改造并增加停车位也是小区广大业主的重要诉求之一,停车位多了,停车秩序好了,小区的秩序也变了,大家进出也方便了,我不知道题主为什么一提出来的问题就是要“拒绝”呢?

我相信,绝大部分物业企业不会吃饱了撑的无事找事去出钱改造停车位的,肯定是因为小区里停车难,同样是听到了很多业主提的建议和要求,才会提出改造的方案呢?

另外一点是,难道改造绿化带跟增加停车位就一定是矛盾对立的吗?把小区里的灌木、草坪,改造成乔木,并且心量让乔木是四季常绿的,树下可以停车,绿化覆盖率也不减少,即使是人也可以在树下纳晾,又增加了停车位,减轻了停车难,为什么就不行呢?为什么就要”拒绝“呢?

那么,在一个小区里,当业主提出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时候要怎么解决呢?要如同本题主提的一样,一边是要拒绝改造增加车位,一方是要求改造增加车位。那要物业企业如何做呢?做也会有人阻挡,不做也会有人骂,反正最终落下一点,那就是两边的人都会有一些以此为理由,最后不交物业费的。

小区的改造建设等等,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决定的,有决定权的只能是业主。而代表业主行使决定权的就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果小区有业委会,自然是由业委会作出决定后交由物业企业执行。不要一切都赖到物业公司身上。而且,改造建设的相关费用是要由业主自己出钱的。当然了,业主不出钱,由物业公司出钱的话,那后面肯定是要收停车管理费的。

物业企业单方面没有权力将小区的绿化用地改造成停车位。

绝大部分小区的停车位不足,不能满足大多数业主的停车需求,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业委会向规划、城管部门报备,批复同意就可以将小区绿地改造成停车位。

所以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小区½以上的业主同意,是不可以将绿化用地改造成停车位的,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规划和城管部门可以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业主个人是阻挡不住物业毁坏绿地行为的。联合很多业主阻挡可能起作用。再一个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还要好一些,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才能改变绿地用途且还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批复后才能施工。但业主委员会只是小区的“三无”自治群众组织,不一定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各地在业主委员会方面还没成功的好经验,上不能与政府对接,自治又无物无钱,工作人员无工资,对违约业主又无制裁权,城市里小区成主业主委员会的还占不到20%。

这也是政府管理城市的最薄弱环节,基础不稳城市也就是驴粪蛋→外面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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