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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雇人跟踪偷拍法官的地产商被判6年刑期?
案件简要说明: 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法院和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以非法手段获取了多名法官、律师及其家人、朋友进的个人信息。 2018年5月一审认定,吴正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判决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此案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1.同样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吴正戈涉及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涉及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762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11706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李明显多于吴,为什么李判三年,吴判四年?
2.吴在2007年骗取贷款5千万,2014年银行将该笔贷款债权作价处置。这7年期间银行报案了吗? 如果报案了,为什么到2016年6月才把吴抓起来?如果没报案,法院是怎么想起这件事的?两个案子放在一起,让人怀疑是为了打击报复?
3.吴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违法,但目的是行使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其使用信息的后果没有社会危害,反而有助于反腐败。即便不能功过相抵,是不是也应该适当减轻处罚?
4.吴所获取信息中的,有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的部分,是不是应该不计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避免让人们认为法律也保护违法行为的信息。
感谢邀请。很明显地产商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法官的个人隐私和公民权,而在个人隐私和自我公民权遭到他人严重侵犯的时候,我们必须拿起相应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个人感觉6年刑期合理公正,同时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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