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出轨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出轨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婚、同居、通奸、嫖娼,这些出轨行为在法律上都有什么区别?
同居和通奸不犯法;嫖娼违法;重婚犯罪,从法律上以上四种行为的一般划分。
合法同居
1:未婚男女,未登记结婚并且以公开的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最常见的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任何法律都管不了,属于公民的自由权,宪法保护。
2:未婚男女,有同居关系,又与其他人同居,法律也管不了,只能在德道上加以谴责。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登记结婚后的男女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同居,属于非法同居,也就是大众熟知的通奸。非法同居违背《婚姻法》,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多分得财产。
嫖娼
嫖娼最好理解,无论已婚还是未婚,只要与卖淫女以金钱支付的方式发生性关系,就是嫖娼。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罚款。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嫖娼,女方起诉离婚,也可以分得财产。
重婚
重婚也很好了解,登记结婚后的男方或女方,以下两种情况属于重婚。
1:未离婚,与其他人办理登记结婚,妥妥的重婚,属于自诉,女方不告,不按重婚罪起诉判刑。
2:未离婚,虽然未登记结婚证,但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街坊邻居,亲朋好友都默认为两人是夫妻关系,实际上是未登记结婚。这种与小三,包情人有区别,因为小三和情人都是在未得到朋友圈,亲戚圈认同的。
无论是以上哪一种,只要是已婚的,一方构成以上四种行为,有证据,都可以起诉离婚分得财产。
同居、通奸、嫖娼、重婚这些出轨行为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
第一,婚内与他人同居,如果对方是军人配偶,这会涉嫌破坏军婚罪,一般情况,仅在离婚时属于婚姻过错方,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婚后与他人通奸,跟婚内与他人同居在法律责任方面,类似。
第三,嫖娼行为,不区分婚前婚后,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重婚行为,违反《刑法》第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违反《刑法》第259条规定,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仅供参考,本人从事公安基层工作,并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证书。
谢谢邀请,简单回答。
这些不仅仅是“出轨”,而是违法行为。它们性质各异,区别明显。在法律上,承担不同的责任。
重婚~是违法行为,并涉嫌犯罪。倘若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居~违法,但不犯罪。未进行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关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是违法的。但是,不属于犯罪行为。
通奸~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不一定是犯罪,但是违犯公序良俗。此外,如果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既违法、又犯罪。
嫖娼~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违法责任。情节严重者(例如传播疾病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循公序良俗。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坚决抵制那些违法乱纪的恶劣行为。
无论是哪种,出轨了就是违法!试想:合法夫妻,双方都有义务维持婚姻的延续,直至白头偕老,而一方出轨,就是背叛,导致家庭不和,离婚,弄得儿女极其痛苦,同时也为凶杀案埋下伏笔。这是对社会公德、秩序的公然挑衅。该判重刑!尤其是官富黑痞,卖淫嫖娼之人,更不可饶恕!纠正世风,严惩犯罪,才是保彰婚姻持续、提髙出生率的最好选择!
问题中的四种男女关系,均违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但就法律意义而言,存在本质区别,重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即可;而同居和通奸既不违法,也不犯罪,但因为同居和通奸未获得法律的认可,且违背道德伦理和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社会价值体系,自然会遭致道德谴责和舆论非议。
具体而言:
一、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比如,阿丙是一个包工头,有了钱之后就见异思迁、朝秦暮楚,对结发妻子阿芳爱答不理、冷若冰霜,后竟然与小三阿媚公然同居、登记结婚,阿丙当然构成重婚罪,阿媚明知阿丙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样构成重婚罪。
二、嫖娼。从“嫖”字构造就可以理解这个字的内涵,一个“女”字加一个“票”字,代表了不特定的异性之间以金钱为交换手段而发生的不正当两性关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比如,阿呆酒后路过一家“洗头房”,不禁多看几眼,即被打扮妖艳的阿翠招呼进去,随即二人以300元价格成交,正当二人进行不法“交易”,警察破门而入,则阿呆构成嫖娼,阿翠构成卖淫,二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同居和通奸的区别在于,同居双方系未婚男女,而通奸双方至少有一方系已婚之人,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同居不会对任何人造成直接伤害,它侵害的可能是民众对于婚姻神圣性的认识,没有经过登记结婚而行夫妻之实,好似“名不正,言不顺”,但是这种现象已经逐渐为公众接受,虽不提倡,但也不反对。
通奸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直接侵害夫妻另一方的权益,破坏家庭和谐稳定,损害公序良俗,影响极坏,群众意见极大。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通奸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罪名,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因为通奸为一夜情或者多夜情,但并未同居的情形,且通奸也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尽管它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夫妻相互忠诚义务,但不属于《民法典》认定的过错情形,故以通奸为由请求赔偿于法无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人民法院会依据公平正义原则,酌情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通奸者适当少分一些财产。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通奸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是色字头上一把刀,通奸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造成家庭关系不和,甚至引发夫妻反目成仇,极易引发血案,这是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司法实践中,因婚外情出现的命案不在少数,也说明了通奸行为的巨大危害,必须慎之又慎,严肃对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出轨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出轨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