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法律讲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餐饮法律讲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住宅楼的底商可否经营餐饮是由谁来决定?
住宅楼的底商可否经营餐饮,由以下部门决定:
首先环保部门,环保评估是店主申请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需要办理申请餐厅环评审批手续。但新建住宅底商,根据2010年8月3日《关于居民楼底商经营餐饮、KTV等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的通知》,环保局对底商开设饭店、KTV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业主拿不到环评审批就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其次工商部门,底商饭店由所属的区工商局负责管理,如果底商饭店没有拿到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工商局是不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的。
第三经营场所附近居民。老住宅底商开设饭店,环保部门会责令经营者征求经营场所附近居民的意见,若居民表示饭店并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在环保部门核实后,还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等设施,而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照营业;对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底商饭店,居民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稽查人员将现场了解并责令整改。
住宅楼的底商是否能够经营饭店,那需要看住宅楼的位置,如果住宅楼位置是在临街商铺,并具备排风和污水处理条件,那么可以申请经营餐饮店,但是不仅要领取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还需要经过环保部门和消防部门安全审查才可以经营餐饮。
我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讲,住宅楼的底商不应该经营餐饮,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油烟污染。
现实中,如果在住宅楼的底商经营餐饮主要由工商、食药监和消防部门决定。工商局确定他是否有这个资格来经营餐饮,食药监局主要管理餐饮行业的卫生安全,消防部门主要是检查在餐饮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是否达标?
带底层为商业网点的住宅楼,称为商住楼。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 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
又规定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因此,带底商的住宅楼,是不可安置并经营能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以防止影响上部住户的居住环境。这个要求是法律条文,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决定的。
这应该不是新物业法的规定吧。不过通常,小区商铺是不能开餐饮的。理由参见下方法律规定: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执行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局、工商等。
反对餐饮浪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无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餐饮法律讲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饮法律讲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