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文史版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文史版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讲堂(文史版)明清奇案系列?
前言:天理国法人情
1.立毙杖下——洞房绑架为楔子
2.杖下生命——豆腐打出财无限
3.青大问案——漫说青天分皂白
4.能吏断狱——把酒夜审老瓜贼
5.酷吏枉法——官官相为依亲属
6.贪官坏法——人纵可欺天亦怒
7.昏官滥法——大官告示通衢张
8.循吏败法——貌似清明实坏法
9.疑难杂案——但向前途问迟速
10.巧断疑案——古代几多奸弊事
11.冤狱难平——冤成一字案终疑
12.草菅人命——亦与贪人记败类
13.智断伪情——破伪并非圣贤书
14.巧宦循情——强中更有强中手
15.菜市问斩——凡杀人者踣诸市
法律讲堂文史版有什么明清奇案系列?
前言:天理国法人情
1.立毙杖下——洞房绑架为楔子
2.杖下生命——豆腐打出财无限
3.青大问案——漫说青天分皂白
4.能吏断狱——把酒夜审老瓜贼
5.酷吏枉法——官官相为依亲属
6.贪官坏法——人纵可欺天亦怒
7.昏官滥法——大官告示通衢张
8.循吏败法——貌似清明实坏法
9.疑难杂案——但向前途问迟速
10.巧断疑案——古代几多奸弊事
11.冤狱难平——冤成一字案终疑
12.草菅人命——亦与贪人记败类
13.智断伪情——破伪并非圣贤书
14.巧宦循情——强中更有强中手
15.菜市问斩——凡杀人者踣诸市
明清御批案没有结局的杀夫案是哪一年?
《法律讲堂(文史版)》 20150715 明清御批案·被错杀的贤官 时长: 27分钟 2015年7月16日 - 本期节目主要内容:洪武年间,朱元璋曾亲自下旨处斩了一名官员,可奇怪的是仅仅两天之后他就对自己的决定后悔不已。
不但将这个知县的塑像请入了祠堂,更命官吏将他载入史册。吕不韦著《吕氏春秋》,言增减一字赏千金,如果是现在,你能得“千金”吗?
看到这个题目,农夫首先想到的便是"指鹿为馬"这个成语。
秦二世时,丞相赵高谋图篡权夺位,为了试探朝中究竟那些大臣是顺从他的意图,那些大臣是反对他的,便给秦二世献上一头鹿,说是馬。秦二世不相信,赵高便借故问各位大臣。不敢逆赵高意的大臣都说是馬,而敢于反对赵高的都说是鹿。后来,凡说是鹿的大臣都被赵高借各种理由和手段杀害了。
吕不韦著《吕氏春秋》,声言增一字或减一字者都赏千金,实质上所用的手段和赵高如出一辙。
这事别说是秦襄王当朝的文臣名儒如云,就是现今一般专门硏究古文的学者,在一部具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余万字的著作中,挑出个把毛病是不费什么大神的,只所以这张"告示"张贴在京城咸阳的城门上,多天前来观望的人士虽然络绎不绝,人数众多,却并无一人应战。
虽然当时无人能领到赏金,並非说明《吕氏春秋》字字珠玑,尽善尽美,只是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得罪当朝重权在握的"相国“呢?
至于这"千金",别人得到得不到很难说,反正“农夫"肯定是拿不到的,因为咱把当代的"白话文"都没整顺溜,更别说很少接触的”文言文"了。
【寒柏陇卧子/答文】
首先,吕不韦言《吕氏春秋》“增减一字赏千金”,是一个野史传说;其次,这是一个伪题目。因为大家要知道吕不韦是怎样一个人?为什么写这部书?以及《吕氏春秋》成书过程是怎么回事?其内容的编写本来就是采各家之长,并把各家矛盾的学说,拼凑调和起来的一部杂家书。寒柏陇卧子用以下内容来论述上面自己的观点:
吕不韦是怎样的一个人?《吕氏春秋》是在什么背景下成书的?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的政治家,大约生于公元前290年至公元前280年之间,死于公元前235年。他出生在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曾在阳翟(今河南禹县)经商,是一个“家累千金”的大商人。
在当时的一些国家之间,有互相派遣人质的情况;而吕不韦就是在赵国都城邯郸结识了秦国质于赵国的公子子楚(就是秦孝文王的儿子,也叫异人)。此时的子楚处境并不好,吕不韦不惜以金钱和美女予以子楚,并为子楚贿赂秦孝文王的王后华阳夫人。吕不韦如此地慷慨相助,其目的是借此为自己在政治上作晋升的阶梯,所以把子楚看为“奇货可居”。
果然,在公元前250年秦孝文王死后,子楚回国得以继位,称庄襄王,吕不韦也被任为相国,封“文信候”,食河南洛阳十万户。
三年后,庄襄王去世,太子嬴政即位,即秦始皇,仍任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当时秦始皇年岁尚小,国家大权多操纵在吕不韦手里。就是在吕不韦当秦国宰相的时候,由他的幕客汇编成《吕氏春秋》一书。
《吕氏春秋》是怎样的一部书?其内容都是什么?
《吕氏春秋》一书,又叫《吕览》,全书分八览、六论、十二纪,总二十六卷,共二十余万字,是战国末期杂家的代表作。
对于这部书,汉代史学家班固说它是“兼儒墨、合名法”,清代学者汪中说它是先秦的“诸子之说兼而有之”。这些评价说明了《吕氏春秋》一书,是容纳了先秦各家的学说。
那么,之所以要编成一部这样的杂书,据《吕氏春秋》编写者说,是为了采纳各家之长,所谓“物固莫不有长,物固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认为这就是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的原因。
但是,它所谓的采各家之长的做法,不是在各家学说的基础上加以总结,从而提出一个新的观点和系统;而是东拿一些、西抽一点,把各家矛盾的学说拼凑调和起来。
例如:在《吕氏春秋》孟冬纪之下,编入的《节丧》和《安死》两篇,就把儒家的“孝亲”和墨家的“节丧”调和在一起。又比如在政治上,它一方面主张“天子必执一”的法家思想;另一方面在“观于上世”时,又主张分封诸侯,保持贵族世袭制度。甚至在《禁寒》的同一篇里,所讲的战争道义问题是互相矛盾等等,这样的问题在这部书里有很多。
——观点总结
《吕氏春秋》之所以成为这样的杂家书,寒柏认为也是有它的社会根源的,当时各种派别、学说,是百花齐放、层出不穷。
因为在战国末期,封建制国家纷纷出现,接着又要求政治上、思想上的统一。于是,法家提倡“一”,即统一于一个标准之下;儒家公羊派提倡大一统;墨家提出“尚同”之说;而杂家就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来“一”之,所以就采纳儒、墨、法众家之长的办法。
另外,就杂家的具体情况来讲,他们在秦始皇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之后,也还有一批由旧的世袭贵族转化来的地主阶级,他们与新兴的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他们一方面要求统一,另一方面又对君主专制主义感到不满。因此,在学术思想上就出现了如《吕氏春秋》这种折中调和的“杂家者流”著作。
所以,寒柏陇卧子认为题主所出的“增减一字赏千金”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吕氏春秋》的成书内容,本来就是采众家之长,再将不同观点折中揉和之作;而且就是放到现在,它还是能釆他人论点,吸别人意见的杂书,如何不可以得“千金”呢?
最后要说的是,虽然《吕氏春秋》是一部杂家著作,但由于其容纳了“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对先秦各家学说“兼而听之”,所以它的确能为我们尽最大化的保存了许多古代的遗文佚事,成为一部史料总结著作。因此,这部书在今天仍然是一部有价值的先秦古籍。
参考资料:《吕不韦传》、《中国古代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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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文史版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文史版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