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诽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诽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法律上的“不知者无罪”?
法律摆在哪里!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公民在法律的“红线”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无论你知与不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据说,我们本地有一个乒乓球运动员入籍东南亚某国,后来他不太守纪律,加之技术有所退步!将要被该国家队除名!他妈妈连忙过去!并且对该国的体育官员送了一点“意思”!被该国“廉政”官员逮住!羁押后并判了刑!
不懂法!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并非不受法律追究!“遵纪守法”是永恒的真理!同时,我们应该多学法!多懂法!政法部门亦要多宣传法律!普及法律!让法律深入人心!为建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而努力奋斗!
一般来说,不能用“不知者无罪”来给触犯法律的人开脱。不知者,首先要确定这个不知是不是超出人的一般认知之外,如果超出人的一般认知,那时候说不知者无罪还可以认为是意外事件。如以前,大家不知道毒品对人有很大的危害,还四处打广告卖毒品。在这时候,毒品的危害性不为大家所知,所以,那时候买卖毒品可能就无罪。但是现在,能让人认为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还去做,就不能用不知者无罪开脱了。像随地吐痰这事,在每个国家都是道德不允许的,只不过有的国家如新加坡把它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所以,就不能再说我们国家没有不许吐痰的法律来为自己在新加坡吐痰被追究法律责任开脱了。
法律上只有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那就是精神病在无法分辨自己行为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肯定要关精神病院约束起来。间隙性精神病在发病时不能判别自己的行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在清醒时犯罪也是要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也要送少管所矫正教育。所以不存在不知者无罪之说,很多法盲犯罪的负刑事责任的人多了。
如何看待法律上的“不知者无罪”?
“犯罪”和“违法”是不同的概念。就像题主说的,大题示是“犯罪”小题示是“违法”性质是不一样的,对于犯罪的行为,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是不学《刑法》也应该认识到触犯刑法犯罪的行为不能干,有触犯刑法者,是受到某种诱惑而触犯法律。犯罪不像小题示中的一名农民到新加坡吐痰被罚款,在新加坡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最严重也就是罚款或者是行政处罚而已,他不属于犯罪。(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不知者无罪一般只适用在刑法犯罪上。
是指一种违法阻却事由,因为不知道法律的更新,或者知道的是来自权威解读,但是权威也是错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为犯罪承担责任。
但是这个现在已经很少了。举个例子,我是家在深山的人,我祖祖辈辈的观点都是靠山吃山,每年我都要狩猎几头野猪过年,这种情况下,我狩猎野猪的行为虽然犯法,但是我有不知者的违法阻却事由。
这个例子的反例是,几个大学生偷猎偷卖国家级保护鸟类。
你要知道偷猎国家级保护动物是要入刑入狱的。
但是在民法上,比如罚款,这些不会对违法者造成严重的影响,我们在适用民法时是推断一个民法上的人怎么怎么样,他应该怎么怎么样,所求的是社会上一个平均水平的人的标准。
所以如果你因为不知道新加坡不允许吐痰而被罚款,你不能主张不知者,除非你入刑。
为何平时非常要好的弟兄、甚至是师徒,一到评先评优时,就“六亲不认”呢?
同一单位工作的好兄弟,在评先评优时,就你争我抢,"六亲不认",这现象确实存在。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闹剧”,其原因谁都明白:
需要!需要名誉,需要利益!评职称更需要!
2016年,我校有2个中级9档晋8档的名额。当时参与竞争的老师有10多位。通过一翻打分后,前3名分数相差不大。其中第3名,是一位还有2年就退休了的女教师。而第二名是校长,比第3名这位老女教师多1分。这位女教师即将退休,以1分之差失去机会,十分不甘心!于是,她在办公室反复核查评分,看是否有错评之处。查了一天,还是没找出纰漏。可她还是不甘心,又找到评分细则,仔细研读。第二天,她找到评分组成员,提出一个重大疑义:在师德师风项中有一条,近5年受到行政处分的,不予晋级。
评委即刻明白:她所指的就是,校长在2015年因违规发放津贴被纪委查获并给予记过处分。
后来,她还将此事反映到局里,校长最终被取消晋级资格。而这位女教师终于在她退休前成功晋级到8档。
只是她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变得很糟糕了。
不过,在“争名夺利"上,“三味”在同一位校长身上却连续做了二件大“善事”:
2012年,“三味”所教初三政治科,在学校中考评价中获奖,但校长求我将这个奖让给他。我是教务主任,他是校长,我们平时关系也很好。他想评职称,多年教体育,也没教学奖,我答应了他。这样我一个县级中考二等奖就落到了校长名下。
2015年终,学校评优评优,有2个县优秀教师名额,打分后,我名在其列。这位校长又找到我,说我这些年已获得几个优秀教师荣誉了,评职称、晋档,只要有一个就行,多了也浪费。而他一个也没有,要我把这个名额让给他。他做为校长,我们又是好兄弟,考虑一翻后,我又让给了他。
虽然,他现在已退居二线,不再担承校长了,可他真的很感谢我!当然,我夫人也骂过我几次,说我太善良!
其实,我当时是这样想的:荣誉这东西,只要在评职晋级上够条件了,好兄弟急需,我让给他也无所谓。多了没用,人家需要,只要别人没意见,我就让给他,送给人情也不错。
网友们,我的做法妥不妥呢?
一方面原因是“争名夺利,人人皆然”。
古今中外,凡是遇到“名利”二字,人人奋勇争先,明争暗抢,即使平时是好兄弟,甚至师徒,也会变得六亲不认。只不过,仁义之士,讲究公平竞争,“名利”取之有道。小人则诬陷、诽谤、设圈套、走后门、拉帮派、使绊子,凡是能够夺得“名利”的手段,无不用也。
另一方面原因是教师评选骨干晋升职称主要看评先评优。
教师的工资收入与职称直接挂钩,而要晋升高一级职称,要想在众多的教师评比中胜出,看得见的加分条件就是评先评优。教师的工资收入不高,晋升道路狭窄,评职称是涨工资的唯一路子,所以竞争激烈,谁也不让。况且,一旦中级职称评上了,高级评选也会排在前面。而一旦中级职称落后,评选高级教师也落后,可谓一步落后步步落后啊!
教师评先评优,因为与太多的利益挂钩,导致竞争异常激烈,兄弟反目,师徒闹翻,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就是人性,鸟为食亡,人为财死,为了利益不顾一切,甚至可以牺牲掉自己的身价性命,何况区区的兄弟情、师徒谊呢!凡事想开点吧。
讲一个故事吧: 一所乡镇学校的几个女老师,刚毕业的时候,大家在一起非常亲密,姐妹相称,几乎无话不谈,大到谁家有多少钱,小到今天吃了什么晚饭,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大家也都觉得这样的友谊能一直持续下去。
没成想,教师是有职称的,为了晋级,几个人开始暗暗较劲,争名额,争证件。
撕破脸皮的明争爆发在晋一级教师的时候。那一年,学校有两个一级名额,三个人不够分,其中一个积分低一些,另外两个比较高,积分低的这个不甘心,就去教育局告了积分高的这个老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二胎。
在那个年代,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晋级时一票否决,不管你有多么优秀。
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个老师不但被教育局撤销了晋级名单,还被补罚了1万元钱。
另外两人成功晋级。看着伙伴高高兴兴晋级,被举报的教师黯然神伤,但也无可奈何,只能认倒霉。
谁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举报一事慢慢被传了出来。被举报的老师深受打击,平时姐妹相称的好闺蜜,竟然为了晋级在背后狠狠地捅了自己一刀,气得一病不起,后开越来越抑郁。
学校看她这个状态,把她调离了原来的学校,在新的学校,竞争比较小,第二年,她成功晋级,这事才算翻篇,她的精神状态也才慢慢恢复。
我讲的这个故事,大家是不是似曾相识,是的,很多学校因为晋级都发生过类似的事,只不过版本稍有不同而已。
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我觉得,人之最初都是自私利己的,都有动物性的本性。只是,在不断地修炼过程中,有的人能超越人本性的“恶”,向着更高更完美的境界完善自己,而有的人,终其一生都无法摆脱动物的本性。
最后,很荣幸能接到您的邀请,谢谢谢谢!
人都有一个共同点,你这个问题涉及到时代的变迁及社会进步,80/90年的时候农村和城市都还是那么的朴实。你看看现在短短的2/3十年看看在这人们的变化。我认为现在的人都变得冷漠无情了都没有人人情味了,就是也为了两个字“利益”或者“金钱”
名利二字的驱使,可以让人六亲不认。
看看兄弟分家争财产的事情,古今中外皆然。
评先评优就是评出一个名誉,牵带着还有一个利益的问题。
人是物质的人,人是现实的人,人是群体的人,就是一个人自己能做到不为名利所动,可其身边人也很难说为了名利不动心。
有的人有才有运,获个奖、出个名是很容易的事情,有的人就很难,但是某种程度上说,名利是人的生存必需品。所以就为了争名夺利不惜情分。
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多次获得行业内国家奖,也不知曾有多少人找他给弄个获奖证明了,目的就是为了评职称。更有意思的是这位朋友有一次获奖后,需要本人去外地参加颁奖大会,结果被找个机会安排外出了,部门领导亲自参加领奖大会,还把奖杯自己拿走了.当时这位朋友还感慨领导这次怎么这么好说话,让他出这趟可出不可出的差呢?
因为一般人对名利都趋之若鹜,所以个别看淡名利的人就显出了其高贵的品质。
我本人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不牵涉这种评先评优的事情,不过我身边有很多人都遇到过此类的事情。
春节期间,一个做电力工程的弟弟,做出了两项发明,由于论资排辈他的资格不够,结果都成了他人嫁衣,第一项发明为他人带来了名和利,直接的利益就是得到了四十万的奖励;第二个发明也成了领导的评优资本,不过好在领导良心上过不去,最后还是把他的名字给写上了,这次到没有牵涉到利益的问题。对此周围的人都为他感到不公平,他对此到看得开,毕竟自己资格不够(在一个圈子里,就要遵守这个圈子的规则),他淡淡一笑表示:“反正是大家都能用,现在的收入也挺好的。”
面对名和利,能不动心的人少之又少,但是如果能先想一下自己该不该拿、该不该要,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把手缩回来的就是高风亮节了,也不至于会闹到“六亲不认”了。
有人说过,钱的确是好东西,可是拿一张钞票,我们往往告诉孩子说“摸过钱,要先洗手才能吃东西,要不太脏了!”名利在谁那里都不会久留,停留的时间还没有感情在人生活中停留的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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