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胡惟庸,法律讲堂胡惟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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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收拾胡惟庸?

明朝,一个在朱元璋手上自无数场厮杀中建立起来的朝代,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那些曾经追随着这个缔造者并肩作战的功臣,就被看不见的杀气笼罩。

法律讲堂胡惟庸,法律讲堂胡惟庸案

胡惟庸是明朝初期死的最出名也是最具有时代意义的一个,作为明朝开国功臣之一,他是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位丞相,他被杀以后,丞相制度被废,自此,皇帝开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那么,这位权倾一时,一人之下,万人之下的丞相为何会不得善终呢?历史上朱元璋处死他不是没有理由的,胡惟庸是以谋反罪被杀的。

胡惟庸被诛的过程极具戏剧化,洪武十三年正月,朱元璋收到了胡惟庸的邀请,他说宅井里涌出了醴泉,这是上天给予您的瑞兆,希望您能移步观赏。如此一来,朱元璋也就欣然前往,就在他刚到西华门之时,马车受惊,一个太监冲到前头,因为他气喘吁吁,又焦急的说不出话,所以被侍卫们乱棍打死。太监没有反抗,临死之前用最后的力气指着胡惟庸家方向,或许是帝王的敏锐,朱元璋察觉到异样,马上回到宫内,登高眺望,居然看到——胡惟庸家藏匿士兵,刀枪林立,谋逆之心,昭然若揭。

此时此刻,面对一个有二心的臣子,朱元璋忘记了他们过往打江山时候的相互扶持的岁月,取而代之的是被背叛的愤怒,他下令逮捕胡惟庸并且当天处死。

这便是明初四大血案之一的“胡惟庸案”,此事牵连广泛,株连年数长达十余年,诛杀了三万多人。并且,在此以后,朱元璋下令废除丞相制度,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朱元璋给胡惟庸等人定罪之时,虽然,指责胡惟庸乱法、奸佞、持权,但唯独没有指责他争权、专权。而且,对于谋逆一事,虽然,许多记载都说胡惟庸联合李善长、费聚、陆仲亨等人意图谋反,甚至,勾结倭寇为外援。但在最初,朱元璋审问胡惟庸得到的罪状只是他结党营私,践踏法律。

此外,在事情过去多年之后,朱元璋再次加上谋逆之罪。笔者认为,这是朱元璋借此诛杀功臣,以防这些人做大做强之后威胁到朱氏天下。至于为什么非得是谋逆之罪,那是因为这些功臣都有丹书铁卷,除了谋逆之罪,还真没有其它罪能将这些人连根拔起。

胡惟庸案又称胡党之狱,简称胡狱,为明初四大案之一。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后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作为顾问,朱元璋结束了中国的丞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的权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与皇帝。从此明朝名义上再无丞相一职,后来在永乐帝后由内阁首辅实质取代。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1]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大明律详细内容?

《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

这种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来的,与《唐律》面目已不尽相同,在内容上也较《唐律》有许多变更。

在刑法上,《大明律》渊源于《唐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即所谓正刑,其它如律例内的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有的承自前代,有的为明代所创。所谓廷杖就是朱元璋开始实行的,其它《大明律》未规定的酷法漤刑也层出不穷。至于锦衣卫的“诏狱”杀人最惨,为害最甚。其后又有东厂、西厂、内厂相继设立,酷刑峻法,愈演愈烈,直到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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