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民事,法律讲堂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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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10岁孤女继承数百万遗产,为何毫无血缘关系的男人被指定为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否具有血缘关系,法律上并没有硬性规定。关系密切的其他血缘亲属和朋友,也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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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所以,十岁孤女继承百万遗产,没有血缘关系的男人,也可以成为她的监护人

当然,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恪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小区停车费在扣除合理费后能抵充物业管理费吗?

你说的停车费是指临时停车费,还是公共车位的租赁费用?如果是地上公共车位的租赁费用,在扣除了由物价局审核批准的车位管理服务费用以后,物业公司需将多余的收入返还给所有业主。返还的形式一般可以以抵消物业费,发放米面油,发放购物卡,等形式。毕竟不是所有业主都会租车位,没有租车位的业主收到这种返还形式的车位租赁收益的话是很乐意的,租车位的业主呢,车位也固定了又能得到部分返还也是应该没有怨言的。

这个问题要看你的车停在那里,下列地方增设的车位在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无权收费。避难层即所谓的人防车位,小区道路、绿地、空地包括所谓的地面规划车位。建议题主上网搜索《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了解释》进行了解就有标准答案。也可以上法院裁判网搜索我诉物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2017)粤民申6001号民事裁定书,(2018)粤02民再3号民事裁定书,我诉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2018)粤020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进行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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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不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按照什么标准交?有什么依据吗?

谢邀。

从开发商手里拿到房钥匙的那天起,业主需缴纳物业费,是被广大业主认知的,但是,拿到钥匙之后未入住或装修完未入住的住户应如何缴纳物业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目前,对业主不入住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说明了业主住与不住,都要按比例缴纳一定的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未居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与物业打官司,业主是打不赢官司的,只是缴纳的多少有所区别罢了。

但业主未居住应按多少比例缴纳,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这个数额应以地方实施的物业管理规定执行。据小编了解,以下四种情况普遍以70%收取物业费。1、拿到房钥匙不居住;2、装修后不居住;3、偶尔回去居住几次。4、未入住超过一年的,但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具体的缴纳数额业主可以和物业进行协商,当然是越少越好了,这就凭你三寸不烂之舌的功夫了。至于不居住为什么还收取物业费,就不用过多解释了,物业的理由是,物业收取的是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不会因为你一家不倒垃圾,不享受服务而停止对你的收费,这个官司业主是打不赢的。

总之,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没有持别的规定,只能以地方政府的规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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