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闺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闺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争夺他人闺蜜犯法吗?
不犯法,但可能不道德。
不采用非法暴力等违法手段来争夺他人闺蜜的,理论上是不违法的。
感情这种东西也讲究两厢情愿,友情也是。两个人成为朋友,成为闺蜜,原则上是不需要第三个人同意的。感情不要用争夺,用争取。真诚相待,我们都可以拥有很好的闺蜜朋友。
法证先锋奎茵闺蜜结局?
在电视剧《法证先锋》第四部中法医奎茵的闺蜜伊莱恩的结局是精神恢复正常后与奎茵尽释前嫌并等待法律的制裁。
伊莱恩爱慕闺蜜奎茵的男友路易斯,在其喝醉后诱拐其出轨,被发现后与奎茵决裂,后因路易斯的不爱对其动手伤害却未致死,对路易斯的爱恨交织和腹中胎儿的流产致使伊莱恩精神出现问题,最终在查明路易斯的死因后恢复了正常,并与奎茵尽释前嫌,却也因故意伤害路易斯而需要等待法律的审判和裁决。
15岁可以跟闺蜜开一间房吗?
个人喜欢吧!
我觉得15岁可以跟闺密开一间房的,但是前提是你的闺密已经18岁是成年人了,你们才可以开得到房,如果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去酒店开房的,酒店都有规定,未成年人不可以开房,酒店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考虑,所以不建议去开房
按实际法律规定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自己开房的。何况还是与闺蜜,而且如果闺蜜是异性就更不允许开同一间房了。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与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出外住宿必须有监护人监管下才能开房住宿。
我闺蜜长得很漂亮,被她的领导强奸了,该怎么办?
你闺蜜太弱,让人有胆量近身!
你闺蜜太骚,让人有想法近身!
两种解决方法!
如若不能接受,直接告上法庭,让“领导”身败名裂。
如若能接受,要赔偿要地位,让“领导”喝一壶[酷拽]
注意,第二条不要留下任何证据,以免贼喊捉贼。
另外,给“领导”长个记性就行,别没完没了,让他忌惮就行,别让他动“杀”心。
你们自己不行,家人如果没文化也说不得!
找法律顾问,说明白了!所有想法都说明白了就好!让他拿主意。
杭州杀妻案许某利,疑似有杀害前妻闺蜜女儿的罪行,犯罪🈶瘾吗?
首先,许某前妻的闺蜜女儿被杀的案件,还不确定是不是许某做的。
但是就一般情况来讲,如果第1次犯罪没有被抓到逃脱了的话,这样的人往往会心存侥幸,很容易在第2次犯罪的。
就像是赌博一样,如果第1次赢到钱了很少有人能控制住,不让自己在第2次去赌。
做个假设,如果许某确实犯下了第1起杀害前妻闺蜜女儿的案件的话。那么那一次的逃脱法律的制裁,就极有可能成为了这次犯案的诱因。上一次犯罪的逃脱,再多年没有被抓到,肯定心里会有一些洋洋自得的,觉得自己很高明,所以在第2次犯案的时候,他就会多了很多的自信。
杀人犯,通常来讲有两种,一种就是冲动型临时起意杀人的。另外一种就是有预谋有计划,实施杀人的。
杀人犯当中第2种蓄意杀人,是最可怕的一种。这种人比较无情心狠,却又很冷静。从许某一直以来的表现来看,他完全具备了,这几个特点。
犯罪是非常有可能上瘾的,特别是那种曾经犯罪没有被抓到逃,逃过法律制裁的人。
杭州杀妻案许某利,疑似有杀害前妻闺蜜女儿的罪行,犯罪有瘾吗?
许某利杀妻案已经高破,案件设计嫌疑人许某利杀人手段之残忍为人们所发指。而就在侦破案件后不久,警方有想到被害人来某的闺蜜的女儿曾在多年前被害,而且案件一直没有得到侦破。这让警方不由得怀疑起许某的犯罪嫌疑,那么这位许某难道犯罪有瘾吗?
首先,我们可以知道,许某杀害来女士闺蜜的女儿是非常有可能的,因为据说许某与来女士的闺蜜曾经有过恋情,但是没有结婚,可能是情人关系,这就免不了发生一些矛盾,而许某又是脾气极其冲动而且手段集齐狠毒的人,而且其中的背景情节跟来女士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称许某可能杀害来某闺蜜女儿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说得过去的。
其次,许某这次杀害妻子并且碎尸也是花费了很多手段去谋划,给警方破案增加了不少难度,虽然警方只用了二十多天就破了案,但是这破案其中的过程是非常艰难复杂的。可见许某作案手段的狡诈。而我们知道来某闺蜜的女儿被害也是没有任何的蛛丝马迹,手法相当熟练,从作案手法来看,是一个受过训练的人所为,而许某正好有当兵经历,自然收到过训练。所以从这里来看许某的嫌疑也很大。
最后,许某的反侦察能力非常强,他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就此次来女士遇害,面对警方,许某也是始终保持不动声色,看起来非常正常,如果不经历严格的心理素质训练,难能这样镇静,想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来女士闺蜜女儿遇害后也正是因为没有查到任何蛛丝马迹,犯罪嫌疑人自然也是非常镇静,如果真的是许某杀害了来某闺蜜的女儿,那他二次作案也可以说是非常有手段了。
所以他如果真的是前妻闺蜜孩子的凶手,那么他应该是有和之前一样的想法,也算是即兴犯罪,可能心里已经有那种一丝上瘾的感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闺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闺蜜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