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2008年,法律讲堂2008年生活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2008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2008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讲堂讲的都是真人真事吗?

这种节目肯定是真实的,这种法律的节目,都是根据真实的案子改编的,不会有假的。

法律讲堂2008年,法律讲堂2008年生活版

另外,有些媒体播出的东西就有可能是假的,有些是根据网络上网友发的视频,有些是杜撰的,所以,电视上的东西都不完全是真实的,但法律节目除外。

栏目录制现场 《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栏目,《法律课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寓法理和个性思考于案例中,以名家讲座的方式,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普通百姓面前,是百姓学法,用法的指导手册。通过回顾司法历程、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一、栏目宗旨 透视立法背景、解读立法依据,

法律讲堂全部主持人?

法律讲堂的主持人是于娟,于娟是南京大学经济学,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于娟律师,成长于法律世家,南京大学经济法的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大,北京瓷大青年律师,现任北京市源远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首席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会员于娟掠食不当,法律课堂讲的好心神具备,而且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公司法务金融法务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这个女孩是涉嫌犯罪的,她和人贩子都一样,都是人贩子,只不过她贩卖的是人贩子。所以这个女孩正当防卫算不上,但为民除害,我看还是可以的。因为让我们大快人心。

这个学生有几个减轻处罚的理由,第一未成年人,第二,她面对的是罪犯。所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合适的。一审被判三年,有点重,没有考虑前因后果,以及积极意义。

这个人贩子的问题在于太贪,这个女孩的问题在于太智慧,我甚至怀疑这个新闻的细节。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骗子把骗他的骗子给骗了。 这个新闻是,一个人贩子把贩卖她的人贩子给卖了,都是黑色幽默。 我们的生活中太多这种幽默了。

高中女生刘慧外出游玩,结果遇到女人贩子。灵机一动的她透漏还有三名女同学想跟她一起工作,贪心的人贩子想到拐卖四人牟利,结果被刘慧骗到自己家附近卖给了别人。法院一审判处人贩子无期、刘慧3年刑期。二审改判刘慧免于处罚。

这真是一个大笑话!!!

以前听说过骗子骗人反被人骗的故事。

现在多了个人贩子骗女孩去贩卖反被女孩把人贩子卖了!

可喜可贺呀!

下面大致介绍一下该案情:还在上高中女孩刘慧外出游玩,结果遇到女性人贩子。灵机一动的她骗人贩子说还有三名女同学想跟她一起出去工作,贪心的人贩子想到能拐卖四人赚大了,谁知刘慧把人贩子领到老家给卖了!

从法律上讲,这个女孩是犯法的!事实上她也成了人贩子!毕竟卖了一个女人!如果当初人贩子在她掌控下时她选捀的是让警方介入,那就另当别论。

不过我希望该女孩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法律无情人有情,并且该女孩是先受到人贩子欺骗在先!

最主要的是给全国人民制造了一个大笑话,我觉得成功消灭一个人贩子国家应该给予一些奖励的!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她已年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她是触犯了刑法的,所以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考虑到她尚未满十八周岁,且是在他人主观故意犯罪的前提下,触犯了法律,量刑可以从轻。这里面有个问题,少女的自保意思无疑是值得很多女性学习的,但是她又像是一个法盲。在我国,贩卖人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她本该报警对人贩子进行举报,制止其犯罪行为的发生,然而她却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手法,获得经济利益,对别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侵害,客观上已构成犯罪,对其进行一些刑事制裁是应当的。至于判不判刑,公诉机关会视其情节给审判机关提出合理的建议。我个人认为可以判一缓一,监外执行,当然如果有理由不判刑我也不会反对!同时也给这位少女提个建议,今后一定要把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我很乐于看到你拥有幸福的明天!

谢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一种报复行,虽然不提倡,而应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在复杂环境下,这也是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法律上会作出相应的默认,这同样是一种”反杀”手法,然而,在不受到人身威胁时最好不要”反杀”,应该共同遵守法律,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但对于该18岁女子来说,她已受伤害,从情理上来说也不应该判刑,这种反制也是对该女子恰到好处的应有人身安全补偿。

不管怎么样,拐卖人口是重罪,一般来说都会被判刑。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高中毕业女生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一审被判了三年,二审免于处罚。

这个女生叫刘慧,高中毕业还未满十八岁,她去城里玩,准备回家的时候在车站被小偷把钱包偷了,这时一个漂亮的女人走到她身边说顺路可以送她回家。

那个女人就是人贩子。后来当女人准备把刘慧卖掉的时候,刘慧察觉到了,她想了个办法,把那个漂亮女人给卖了。之后就开开心心的回家了,回家之后报了警。

后来检察院对这系列的案件提出公诉。因为这个女人专门拐卖妇女已经有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

十八岁的少女刘慧也因为拐卖妇女罪被判三年,她父母不明白就找到了法院。法院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最多都要判五年,判三年算轻的了,刘慧的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开庭的时候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牟利,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其实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判刑的,因为本身这个十八岁的女生就是受害者。她不过是因为聪明所以才逃脱而已,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恐怕她也难逃魔爪。

而且她也不是为了钱,她回来之后她就报案了,警察才能抓住真正的人贩子,也算是戴罪立功了。所以法官判她三年并不觉得合理。

这也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欢迎关注娱乐砖家的后院,只生产独到的娱乐观点)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2008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2008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