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钟法律讲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况钟法律讲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况钟法律讲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有的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还有律师为其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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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钟法律讲堂,

首先

解释一下关于律师辩护制度设立的目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价值和理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大体提现在三大方面,一是有利于发现真相,增强搜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对抗辩论的方式,发现问题,找出法律中的问题,从而完善刑事诉讼的措施、程序等;二是通过辩护的方式来突显程序正义,从而保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的权益;三是有利于法律的宣传,促进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权威,通过辩论方式,可以更直观、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达到普法的目的。

其次

从上面的论述可看出,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从国家层面而言,并非仅仅为犯罪行为减轻开脱罪责,还有上面的三个目的,律师辩护的意义就在于此,所以我们有时看到有的案件证据确实确凿,有的案件无论如何辩护都应当判处死刑,单纯简单的看,似乎辩护没有作用,但实际上通过律师辩护制度,通过律师和犯罪行为的交流和沟通,可以发现犯罪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对于社会中的、家庭、和工作、组织团体等出现的复杂关系、矛盾等进行梳理,为以后的问题提前预防,提前总结而给出经验和教训。

第三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怎么才算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例,每一个案件如果想达到这个标准,需要一个公正的裁决,那么,在有公诉机关和律师相互辩论的情形下,才能向其他公民展示双方的证据,通过辩论的方式使案件得到透明的、公正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律师的辩护意见得不到采纳,罪犯被最终被判处死刑,这恰恰但更能证明,这样的判决才是证据确凿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种对抗式的辩论,才能更充分的进行说理、讲法。当然,律师辩护并非仅仅限于当事人委托,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同样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当无偿的法律援助。

谢谢邀请。

1,不是"有律师为其辩护",这种所谓"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如果没有律师为其辩护,必然会指定律师辩护。"获得公正审判权"是基本人权,这也是联合国的嫌疑犯权利公约的规定。哪怕是表演,走过场,至少也体现了程序公正。而设立辩护制度还不仅仅是追求程序公正,而是追求实质公正。

2,所谓"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持这种观点就存在偏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只是大多数人的观点,这种大多数人的观点就正确吗?刑事犯罪不能以"多数人"来认定事实,确定证据,决定量刑!比如,现场10个人中,8个人说张三杀了李四,2个人说是王五杀了李四,在无法排除王五杀李四的情况下,你敢认定是张三杀了李四吗?所以,有矛盾必需排除,而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

3,在司法实践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案件办得严丝合缝,一切证据收集程序合法,环环相扣,没有一点瑕疵的情况很少!根据经验,即使是现场作案,现场被抓的案件,也不可能无懈可击,真的把案件办得无懈可击,或者是有预谋的假案,或者是做的冤案。绝大多数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律师辩护是必要的,律师不是一定把有罪辩护成无罪,而是既要要防止无罪被判有罪,轻罪被判重罪,又要程序公正,不能让侦查机关为追诉犯罪不择手段,要保障公正审判基本人权。

4,以上是从辩护制度上考虑。从律师方面考虑,有一些律师并非没有是非观念,但哪怕是心存嫌恶,也要履行职责。而不少律师辩护当一门生意在做,人气很重要,没有露脸机会,怎么让人认识律师的才能?所以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一些律师免费辩护,不过就是一次合法的广告宣传罢了。当我们把辩护当作一门生意来看的时候,一些律师争取给"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惯"的案件辩护,不过是一次合同行为,只是辩护律师是否尽力,辩护服务质量是否能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就要看辩护律师的水平和能力了。

简单的说,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找出没有犯事的证据,或适用法律不适当的地方,做到应用法律准确,不冤枉人。所以,律师根据法律条款,为嫌疑人辩护是他的工作职责,不存在故意倒向坏人,为坏人说情的事。当然,也有品行低劣的律师故意颠倒黑白,但那是极少数,不能因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现在国家实行刑事案件全覆盖的辩护制度,也就是说每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要有律师为其辩护,以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重大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更应当慎之又慎,也就更有必要律师参与了,律师的参与对于保证案件审理时的公平客观会起到监督作用,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律师的辩护制度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而是针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是为了监督,防止违法审判从而防止错案的发生。

对于一个案件,审判之前谁也不能说就是证据确凿,法理难容,只有经过法院、检察院、被告人、律师、被害人等各方对证据质疑和辨别,才能对案件的真实性和应当适用的法律进行确定。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的公平正义。

任何一个没有律师参与的案件,都不能说能保证公平正义!

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 5000年的历史流传到今天 最脍炙人口的就是包拯 海瑞 寇准 况钟四大清官的事迹 毕竟能不为金钱所诱的人少之又少 做官能为民作主的人 也是少之又少

明宣宗朱瞻基是怎么躲过二叔朱高煦的埋伏顺利继位的呢?

朱高煦的阴谋

公元1925年5月29日,刚刚当了10个月皇帝的朱高炽不小心崩了,消息传开后,这个老实人的死亡让很多人非常悲伤,除了他的亲弟弟汉王朱高煦。朱高煦同志是个很有理想的中年大叔,丫从青年时代就一直想当皇帝。

可惜这孙子行伍出身,虽然和勋贵关系亲密,但一直和文人不对付。搞夺嫡这种娱乐活动大家都懂的,不止要皮厚心黑无下限,还得心眼儿够用。得罪了文人的汉王在夺嫡过程中一直表现的很智障,所以喜闻乐见的夺嫡失败,还被扔到了山东就藩。

然而世事就是这么无常,大哥朱高炽刚上去10个月就挂了,本来大哥挂了也轮不到他当皇帝,可偏偏这时候太子朱瞻基没在北京,被派到南京去出差。于是朱高煦先生的心里有了个计划。

已知条件为太子在南京,老子在山东,首都在北京,可得第一步推论为山东离北京近,南京离北京远,所以太子不可能比我早知道皇帝驾崩的消息;进而可以得到第二步推论太子必然需要赶回北京继位,而他想回北京必然得经过山东;最终他得到了结论,老子只需要在山东蹲草丛挂掉太子,皇位依然是我的!计划通!

卡脸的现实

找到人生希望的朱高煦先生马上安排了大量人手,由自己亲自领队,在通往北京必经之路边的草丛里潜伏了下来,就等着大侄子骑马经过时大喊一声“德玛西亚”,然后手起刀落走上人生巅峰。

蹲在草丛里的朱高煦带着油腻中年之微笑一直遥望着南方,他等啊,等啊,等啊,一直等到6月下旬,身上都长虱子的草丛煦终于等来了一个晴天霹雳,太子朱瞻基于6月18日抵达北京良乡(现在房山区),人家祭天登基了!

浑浊的泪水从朱高煦颤抖的脸庞滴落在地上,他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无功而返,无数次满怀希望的奋起,无数次被残酷的现实镇压,命运何其不公!人生何其无奈!悠悠苍天,何薄于我!?

千古的谜团

朱高煦先生惨烈的经历除了让他自己自暴自弃的造反外,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个谜团,太子到底为什么没被他截住?所有已知条件都在那摆着,太子不可能比朱高煦更早得到消息,也没有秘不发丧一说,否则朱高煦也不会安排截杀,况且他在皇宫里有不少内线,根本瞒不住。

那么是朱高煦先生兴奋之下埋伏晚了或者出错了吗?显然可能性也不高,这家伙虽然很二,但毕竟行伍出身,打埋伏这种事情玩的还是很溜的,而且古代就那么几条路可以走,出错的几率很小。

百思无果的情况下后人开始出现阴谋论的想法,既然朱瞻基不可能躲过截杀,那么就剩下一个可能,他提前知道了父亲的死讯。事实证明朱瞻基不是半仙,没有掐算占卜的本事,真相就只剩下一个!他谋杀了自己的父亲!

吐槽机的推测

吐槽机向来不是阴谋论的支持者,这次也不例外,从犯罪心理上将朱瞻基完全没有作案动机,那个位置早晚就是他的,他老爹身体一直不算好,他自己又很年轻,根本没必要冒那么大风险玩弑君杀父的勾当。

我个人的观点是真相其实就隐藏在史书中,关于这段历史《明史》是这么记载的:

夏四月,以南京地屡震,命往居守。五月庚辰,仁宗不豫,玺书召还。六月辛丑,还至良乡,受遗诏,入宫发丧。庚戌,即皇帝位。

翻译过来就是那年的四月朱瞻基被派到了南京,5月28日仁宗皇帝身体出现了问题,下诏让他回京,次日仁宗驾崩。6月18日朱瞻基回到了北京,接受遗诏,入宫给父亲发丧,之后登基。

这段内容里有两个很重要的信息,首先良乡是在北京的西南侧,而正常从南京返回北京应该在东南或者正南进入,走西侧绝对是绕远的。在国无君主的情况下,朱瞻基通常应该避免节外生枝,直线入京。

其次就是入京的时间问题,5月28日仁宗发信召回太子,这么紧急的事件一般会走600里加急(明朝应该没有800加急的条件),南京到北京距离大约2200里,那么至迟不会超过6月2日朱瞻基就应该可以收到诏书

从2日到18日,他走了16天才到达北京,作为太子他是有驿站换马条件的。而普通马奔跑速度大约30里/小时,就算他每天只跑8小时,那也有240里。我们在把一切干扰因素都排除,他一天怎么也能跑出200里,也就是三分之一的送信速度。

按照这个速度他6月12日之前就能回北京,那么剩余那6天哪去了?或者说剩下的1200里哪去了?吐槽机在地图上比划了一下,从南京出发奔开封,再经太原到保定,正好从良乡进京,全程约3200里,比直线回北京多了1000里路程......

所以吐槽机对这个问题的想法是:朱瞻基知道或者推测到走山东进京并不安全,所以选择了绕过汉王势力所在的地区,真相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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