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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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构成什么罪?

吴小姐居住在上海松江一小区,老公因公派到国外公司出差,家里就吴小姐一人。每天上班下班,日子过得稀里糊涂,无滋无味。下班回到家,推开门,冷冰冰地家好似被浓雾罩着一般,寂寞,孤独让她一头扎在松软的沙发上,带着哭腔泣泣的叫着老公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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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一天了,她多想吃可口的饭菜。老公没走时,他们一起下班回家,老公就开始做饭,香喷喷的饭菜味儿串到她鼻吼,深深地吸一下,跑到厨房揽着老公腰,亲昵夸奖老公。客厅的轻音乐,像三月里的桃花风,曼曼地在整个小天地里飘浮…可是,老公一去快一年了,打电话询问老公,老公也不知道何时是归期。只是说任务多,工作忙,再就是一连连的甜言蜜语,宠得她嘟着小嘴,恋恋不舍的等老公挂断电话。

电话响了,是同事阿妹叫她出去嗨一饨,她请客。说她老公到北京办事去了十多天了,无聊,想喝酒。吴小姐一下翻起身,到卫生间去梳理一下,对着镜子做了个鬼脸,吹着口哨,出门而去。

俩人喝的开心,打俏说骚,像俩个江湖豪女在酒桌上玩得疯里疯气。然后,吴小姐又攀着同伴摇摇晃晃去了歌厅,俩人包了一间,唱得荡气回肠,春思秋离,伤感涟涟,一直到老板打烊催她们才结帐走人。

走出歌厅,各打各车,分道扬辘,哼着醉曲到家了…吴小姐简单的洗漱了一下,迷迷糊糊倒头就醉过去了…深夜时分,一个黑影溜进了门。(吴小姐进门后忘反锁门了)微弱的手电光在屋里扫来扫去,手电光落在了床上,屋里酒味很大。黑影发现女主人酒醉大睡,又悄悄地在其它屋里找了一遍,两手空,而且也没发现有其他房主人。正想离去时,听见女主人在叫老公老公,黑影顿时起了色心,混水摸鱼和女主人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黑影心惊胆颤地悄悄地正要溜走,女主人突然按亮室内的灯,还叫了一声:“老公,突然袭击我。"吓得黑影连滚帶爬逃跑了。这时吴小姐才晃然大悟,家里进小偷,误把小偷当老公了。她又急又吓,呜呜呜呜的哭了,紧接着她报了警。

第二天小偷被警察抓住了,小偷也一五一十的交待了。吴小姐也如实说了自由因喝醉酒误把小偷当老公了,她要求警察定小偷强奸罪,盗劫罪,私闯民宅罪等等。警察调查完后,让吴小姐先回去,至于给小偷定什么罪,还要等检查院调查,公诉,最后由法院敲锤定音。

大家说说给小偷定什么罪行?

这种事都能发生,女主真是糊涂人。估计是半夜三更的,女子睡得迷迷糊糊的,还以为老公回来了呢,小偷趁机作案了。小偷的行为一是非法侵入民宅,一是违背女人的意愿发生了性关系,属于强奸罪。

因为女主正在熟睡,并不清楚来人是小偷,男人也没有声明自己是小偷,如果男人声明自己是小偷,女主肯定拒绝和他发生性关系,所以,小偷的行为是违背了女主的意愿,应该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的强奸罪。

现在女主要是报案,经过公安部门的侦查和调查,情况属实的话,小偷一定会受到刑法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六条中,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段强奸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问中的男子是属于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所以,应该会坐牢3年以上10年以下。

在此给妇女们提个醒:

女人独自在家,特别是晚上独自在家,一定要关好窗户,从室内反锁好防盗门。防止有坏人从窗户里钻进来,防止从大门外开锁进来,室内反锁以后就很难打开大门了。

女人独自在家也应该检查好煤气开关,防止忘记关煤气造成事故,也要注意用电安全等安全事故发生。

遇到突发事件,机智灵活的处理,能报警的及时报警,来不及报警的在争取保全性命的前提下,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十多岁的人,正属虎狼之年,求欲旺盛。丈夫长期在外,遇到这样的事,求之不得。一夜风流,皆大欢喜,罪从何而来。几十年前,发生过小腿骨折,住院无法行走的帅哥,主管护士与其在病床做好事,后终成眷属。当时两人都已结婚,各有子女。现都已退休了,县医院发生的真实事情。

有的人不相信,他们再婚时,我也去随礼喝喜酒。

七十老头。

不知这事是否属实,就按真实的情况来分析,这小偷是在盗窃做案的时候,偶遇了这个寂寞难耐的女子。小偷属于捡便宜的色鬼,那女子是一个不守妇道的、性享受很随意的人。

本人认为这小偷够不上强奸罪,大家可以想一下,一个女人睡得再深,在与人做爱的时候也是非常清醒的呀。即然女子默许与小偷发生关系,那就不属于强奸行为了。

再说,这要是真实的事情,那是谁讲出来的呢?小偷占了便宜,他是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他肯定是不会向外讲的。而那女子也不会把这乌龙的做爱新闻到处宣传呀!

看来,这是一个闲着没事拿上海女子开玩笑的人,自己瞎编的假新闻,是图自己的一时得意而已。

我一朋友曾发生过此亊。

一个盛夏的夜晚,那时风扇都是奢侈品,更别说空调了。一般家庭都会铺一床席子在床边地上,夫妻俩就这样席地而睡。半夜,男友热得实在难以入睡,轻手轻脚地离开了房屋,到河迈乖凉。

说来也怪,一小偷鬼使神差地溜进来了,见女主人一人轻微酣眠在地,顿起歹心,躺在她身边,实施猥亵。女人的本能,应合丈夫,却总觉得气味不对,拉灯一看,吓得哇哇大叫。小偷猥亵得手,想进一步发展已不可能,于是,身手敏捷地溜之大吉。

女人的叫喊,引来了邻里围观,得知详情后,都哈哈大笑,,,,

我那朋友在外溜达回来,听说此事,捶胸顿足后破口大骂女人,按我们湖南话骂的不堪入目,蠢得死,蠢婆娘…

很久以后,踫到这个朋友聊起此事,他啧啧声叹,多亏了这梁上君子,他说,那件事后,我们就离婚了,我不能和这样的糊涂人过一辈子,后来找的乡下妹子,人聪明,肯吃苦,好歹现在我们也是小康啦!

女子被强暴,用两根手指戳瞎了色狼的眼睛,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谢邀。当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时采取任何防卫手段都是正当的。但若是强暴过后,再施行报复手段是否属正当防卫呢我不懂。比如人杀了自己亲人,正确做法是报警,若以暴易暴自行杀死杀人犯是犯法的。我不懂法律,问律师吧!

需要当事女人提供证据,证明她戳伤他的时候,符合侵害正在进行中,没有结束,并且确定他是对她侵害人,不是其它的关系。女方戳伤后立即停手,没有扩大再次伤害,并积极救治他,否则女方很麻烦。

如果正在强暴中戳瞎了罪犯的眼睛,这是制止罪犯继续作恶的一种手段!犯法不犯罪!罪犯虽然中止了继续犯罪,眼睛也瞎了,但还应该判强奸未遂罪,收监执行。女子属于防卫过当,给罪犯适当赔些医药费就可以了!

出差被男同事脱了衣服猥亵,我应该怎么办?

啊?竟然碰到这种事!跟男同事出差,竟然被男同事脱了衣服猥亵,估计是早有预谋!

昔日同事好友,转身就变色狼!

谁碰到这种事情都会头大!不过请立即冷静下来,尽快想办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第一,事情的性质

有些话你可能不好说,但是面对警方的时候,一定要如实说清楚。因为对于这种事情,法律上有三种定性,一种是猥亵,一种是强奸,还有一种是强奸未遂,情节不同,后果也不一样,关系到法律如何惩罚对方。

依据现行法律: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

第二,保全证据

因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你现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

  • 是否有与对方的微信、电话、短信等交流信息,一定要保留;
  • 是否有监控,宾馆门口走道的监控要宾馆保全;
  • 是否有录音;是否有男性遗留的物品、毛发、精斑等等;
  • 如果是在宾馆,先不要退房,保留现场不要被破坏。
  • 如果证据不是很足,建议你理智地与他“周旋”,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手段,谈发生的事情,问他如何处理,只要他没有否认这件事,那就有证据了。

第三,报案或找专业律师

  • 对于这种情况,估计是蓄谋已久,决不可轻饶。记住一句话:“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建立立即报案处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对方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很多女性遇到这种情况时,惧于同事(有可能是领导)权势和淫威,不敢报警,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反而助长犯罪人的嚣张气焰,他知道你懦弱,一定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骚扰”你,到那时你就只有打掉牙齿往肚子吞了!
  • 当然,你也可以在做上述事情之前,找一个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第四,另外提醒一句,私下报复是下策

跟你说个案例,起因跟你这事情差不多。女方苦于没有留下证据,最后不知道听了谁出的“馊主意”。男方又一次“约”她的时候,她不动声色,装着很配合,事先悄悄藏了一把剪刀在包里,等到关键时刻,掏出这把黑武器,咔咔两声,场面不堪描述......

虽然报了仇,但是后来法院判处女方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严惩。男方虽然被“忍痛割爱”,但法律上却没有受到惩罚,你说女方亏不亏?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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