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法官,法律讲堂法官解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 法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 法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讲堂真实故事?

老板喜欢上比自己小12岁的服务员,两人跨国相恋八年。老板突患重病急需手术,而此时女友却带着60万救命钱失联。八年患难与共难道所有感情都是伪装?女友为何拿到60万元救命钱就没有了任何音讯?是否另有隐情?

法律讲堂 法官,法律讲堂法官解案

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唐楠,为您讲述这段《被骗八年的真相》,以法官的视角,解读真实案例中的法理与情理

法律讲堂里面的案件是真实的故事,是有原型的,为了讲授,进行了渲染和虚构。现实要比讲堂复杂的多(错综复杂),但讲堂要比现实有逻辑(因为是节目)。

法律讲堂的主讲人都是执业律师,他们讲的是自己执业过程中接触案件通过变形和人物置换后,把案件里的法律关系作为典型案例来讲的,可以说是来源于生活的真实案例~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这个女孩是涉嫌犯罪的,她和人贩子都一样,都是人贩子,只不过她贩卖的是人贩子。所以这个女孩正当防卫算不上,但为民除害,我看还是可以的。因为让我们大快人心。

这个学生有几个减轻处罚的理由,第一未成年人,第二,她面对的是罪犯。所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合适的。一审被判三年,有点重,没有考虑前因后果,以及积极意义。

这个人贩子的问题在于太贪,这个女孩的问题在于太智慧,我甚至怀疑这个新闻的细节。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骗子把骗他的骗子给骗了。 这个新闻是,一个人贩子把贩卖她的人贩子给卖了,都是黑色幽默。 我们的生活中太多这种幽默了。

高中女生刘慧外出游玩,结果遇到女人贩子。灵机一动的她透漏还有三名女同学想跟她一起工作,贪心的人贩子想到拐卖四人牟利,结果被刘慧骗到自己家附近卖给了别人。法院一审判处人贩子无期、刘慧3年刑期。二审改判刘慧免于处罚。

这真是一个大笑话!!!

以前听说过骗子骗人反被人骗的故事。

现在多了个人贩子骗女孩去贩卖反被女孩把人贩子卖了!

可喜可贺呀!

下面大致介绍一下该案情:还在上高中女孩刘慧外出游玩,结果遇到女性人贩子。灵机一动的她骗人贩子说还有三名女同学想跟她一起出去工作,贪心的人贩子想到能拐卖四人赚大了,谁知刘慧把人贩子领到老家给卖了!

从法律上讲,这个女孩是犯法的!事实上她也成了人贩子!毕竟卖了一个女人!如果当初人贩子在她掌控下时她选捀的是让警方介入,那就另当别论。

不过我希望该女孩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法律无情人有情,并且该女孩是先受到人贩子欺骗在先!

最主要的是给全国人民制造了一个大笑话,我觉得成功消灭一个人贩子国家应该给予一些奖励的!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贩卖人口是重大刑事犯罪,当然应该判刑。

但是,“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个故事本身是一个假新闻。

18岁少女又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卖了第N次

答主看到的这次这个“新闻”传播源是高大上的@中国普法。

@中国普法 是中国普法网的公众号账号。中国普法网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司法部官方网站。

@中国普法 是如此的根正苗红,怎么可能会传播假新闻?

还是让我们来看一下这则“新闻”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以上是@中国普法 公众号文章的全文。

但是,文末注明了“来源:新华网”。也就是说,@中国普法 作为官方法制宣传机构的媒体,这一回扮演的也是网络搬运工的角色。

问题是,大家看到没,这则法治“新闻”的最大特点是:没有时间、地点、事件(比如法律裁决文书等)

出于怀疑主义者的敏感,答主高度怀疑这是一则假新闻。

稍加搜索,果然有发现。

原来,早在2014年这则“新闻”救曾被广泛传播,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的“《全叔读报》”当时就对此进行过辟谣:

这则法治“新闻”“改编”自2008年天涯论坛上的一篇帖子,内容几乎一字不差,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图片则盗用自中国法院网另一个案件的配图。

而天涯的帖子称所讲故事来自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2008年12月16日播出的案例。

但是,央视《法律讲堂》的“案例”就一定是真实的吗?

并非。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作人权勇、苏大为在《法律讲堂春节特别节目创作谈》中就介绍过,《法律讲堂》的“案例”是真实案例加虚构合成而来的。

可见,“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则“法制新闻”不过是出自天涯论坛的一个编造的帖子。

网络时代,各媒体,包括很多国家级别媒体,为了点击量也是拼了——当然,拼上的是自己的信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 法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 法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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