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关于离婚,法律讲堂关于离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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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结婚满足丈母娘的条件而犯罪,到底是谁的错?谁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了结婚滿足丈母娘的要求,而犯的罪谁来负责,我认为你自己负责,为什么我要这么说你,你是人,有脑筋想,丈母娘提出要求你做不到,首先,坐下来冷静一下,好言好语,跟丈母娘岳父,未婚妻商量,在商量中丈母娘岳父还是这种态度,你不能问未婚妻的态度,未妻是怎么回答你的,如果未婚妻也是这种态度,不为你,小家庭着想,这种婚有什么好结的,她不是结婚,还是在勾难你,我看你真蠢,为了这种家庭的女儿结婚去犯罪,还不是害你自己,还害了自己父母,导致你坐牢,未婚妻可能会分手,你真无脑搞得人财两空,丈母提出结婚要求,不是要你出犯罪的,就是在公安机关你也说不赢丈母娘,因些吃亏是你,坐牢的也是你,怪不别人,只怪自己不多想,不冷静,而出做傻事了。朋友们,人要有经验教训,千万要冷静,不要走歪路,为好。做人要正直,靠自己能力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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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错。凡事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过小伙是触犯了法律。表明冲动大于理性。

丈母娘的罪,1.觉得"三无"小伙不行,为了怀孕的女儿,让小伙无论什么手段必须买房,强人所难。2.女儿已经怀孕,有两个结果,第一,孩子打掉不能留,二,为了悠悠众口马上结婚,孩子为大,可丈母娘给我的感觉只有房,把孩子当做筹码。

女孩的罪,1.因为母亲嫌弃男友而放弃最爱。坚持都没坚持。2.怀孕了,才知道想起男孩,母亲以买房和孩子对小伙进行道德绑架,女孩没有任何反抗和回应。3.小伙犯罪,买房结婚后,东窗事发的时候,小伙坐牢,女方没有为小伙进行辩解或者等你。而是马上离婚。

小伙的罪,1.因为丈母娘反对而放弃最爱,毫无主见。2.女孩怀孕后找到自己,因为丈母娘要买房而犯法,毫无主见,失去理性。3,房子堵丈母娘的口,和未出生的孩子,没有主次的重要性。最后走向不规律。

所有的爱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都是自私的,所有的感情没有考虑的给与对方,都是枷锁。

爱一个人是因为爱上你,才算是自己,而不是爱上你,而迷失了自己。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婚姻里的男女都要用正当的手段挣钱来修补这个家。丈母娘逼男方买房孑才同意女儿和男方的婚事,这终归是诱因,男方挪用公款去当房孑的首付,在法律上巳构成犯罪,男方理应受法律的制裁。女方父母虽然说不管用什么办法,先把房孑买了,但是男方不该用犯罪的代价去换房孑啊!女朋友也说不能流产,以后很难再怀孕!那就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买房呗!人生结婚生孑买房是很重要的事,男方在动了挪用公款当房孑首付念头的时侯为何没和自己的父母或和未来的妻孑商量。如果男方当初不冲动,冷静下来,或许男女双方坚定的在一起,享受一家三口的幸福。又或者女方嫌弃男方没房,加上男方婚后不努力拼博奋斗,两人离婚而告终。面对金钱,如果不能用道德约束自己,这是很可怕的。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就是给女孩的,给女孩的东西就是女孩的私有败产,私有财产当然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过去,或者说很远的过去,嫁妆都是什么金银细软的,当男方把嫁妆送给女方之后,女方就会放在自己的那个金银手饰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装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时候拿出来,不用的话就会一直的放在那个箱子里,也就是常说的压箱底了,除非后来家庭生活困难了,不得不拿出来变卖,来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则的话,这个男方送给女方的嫁妆是不会动用的,到了自己的儿子或女儿结婚之时,才会拿出来给儿媳妇或送给女儿的,也就是说这嫁妆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

现在的嫁妆也都是男方给女方的,不管你是给了女方什么嫁妆,也包括人民币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女方的私有资产就归女方独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别惦念了,那与你也没有一点关系了,如果你想动用点那个嫁妆的话,你好好表现的话,你媳妇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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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略有差异!

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

这类嫁妆一般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因此,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

这里嫁妆如果娘家没有明确表示该财产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则可以视为对该子女个人的赠予,该房产因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那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提醒: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妆和男方的订亲彩礼是越来越贵重,但现行法律对“嫁妆”却没有明确定义和规定,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确认。

嫁妆一般来说都是婚前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也是一样的性质,彩礼也属于男方父母对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如果嫁妆在登记结婚之后取得,女方亲属没有明确嫁妆归属,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依法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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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感觉吴秀波和陈昱霖谁才是受害者?

他们都不是受害者,都是自作自受,只是彼此谁对谁更很一些。真正的受害者是吴的老婆,在金钱上她先是无奈地数钱小三,在情感上,老公做错了事,还要站在一起力挺老公。你说她是不是受害者?

两个人都不是受害者!都是罪有应得!一个是为了钱出卖自己,一个是偷腥的猫,两个人是半斤八两!两个人是在做娱乐圈的游戏罢了,只不过女方破坏了游戏规则,胃口太大太贪婪,男方为了以后不被无休止的勒索而选择报警。这种事情我们不必去同情谁,谁都不是受害者!两个人都为了自己的目的和私利苟合在一起,本来在娱乐圈这种事很多很正常,只不过是价钱没有谈拢罢了,不必去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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