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放任危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放任危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ao3上的《下坠》是否侵犯肖战本人的名誉权or隐私权?你怎么看?
这么说吧,我也算见多识广,我看过十几年耽美小说,这部同人文的截图部分震惊了我,让我和很多看耽美小说多年的腐女恐同了,我从来不知道原来同人还可以磕真人,给真人写赤裸裸的小黄文,把别人意淫成这种形象!你要说有没有侵权,只要你把文档下载下来,把主角的名字替换成你的亲属,你就知道了。
不需要再提这个问题了,这个问题已经有法律专家回答得很清楚了。现在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喷子和键盘侠的违法行为,建议看下罗老师关于网络喷子和键盘侠的法律讲堂。法律不会放任网络喷子,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喷子的行为经常常会涉及刑事犯罪,网络攻击可能是侮辱、诽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最高10天的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的侮辱和诽谤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点击量过万,或转发过五百条或对被侵害人造成伤害等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如罗老师说的那样,网络喷子是真的无知者无畏,可是法律不会不知者不罪。被侵害人一旦要追究网络侮辱和诽谤,法院是可以要公安机关负责搜集证据的,大数据时代了,没有什么是可以真正隐藏的。奉劝孩子们好好学法,好好守法。有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黑子身上都带着箭靶呢,被侵害人一旦不再选择容忍,拿起法律的利箭,他们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的。现在靠着被侵害人的隐忍而苟活还沾沾自喜、甚至还自嗨狂欢的喷子,是多么的可悲可笑。很多喷子还很小,所以才会无知无畏,人生路长着呢,别留下污点,一辈子痛悔。
陕西商洛商丹高新学校班主任老师王某辱骂学生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感谢邀请。
最近由于工作繁忙,悟空问答回答的少了。但昨天这个事情发生后,我整夜未睡,为学校里出了这样的败类老师而气愤,为学生婷婷而心疼,小小年纪就要承受如此大的心理伤害。
当然,职业的原因,我还是先从法律的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商洛高新中学的教师长期辱骂学生的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从定义上看,一是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方法,二需要公然贬损他人人格;三要情节严重。
本案中,王某采用了其他方法,在班级里公然贬损学生婷婷的人格,情节严重。所以,我个人以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侮辱罪。
构成本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受害人要自己起诉,法院才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婷婷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王某的行为才有可能被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无论最终王某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学生的人格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这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道德,遑论为师。
师者的道德应当远高于普通人。但这样师者的出现,真的是教育界的败类。
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切实的惩戒措施,给公众一个交待。本律师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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