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买卖法律问题,凶宅买卖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凶宅买卖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凶宅买卖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问律师天团#买到一间凶宅能够走法律程序解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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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买卖法律问题,凶宅买卖法律问题有哪些

买房者享有撤销权

《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其后果是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买房人应将房屋返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对于合同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凶宅”买卖合同中即为违反告知义务的出卖人,应当对买房人在缔约、履约、诉讼等与房屋买卖相关活动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  

卖房者的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误买“凶宅”,如何维权?

凶宅吉宅,信则有,不相信则无。误买"凶宅″,法律上可能不认可这一说。这个最好只能按民俗、信仰,双方协商解决。再说,如果你一身正气,任何妖魔鬼怪也奈何不了你,事业如日中天,在别人眼里是凶宅,你买来住就成吉宅了。逢凶化吉这个成语,就是针对你来的。

典型案例

苏小姐打算购置一套房屋自住。在多方打听对比后,她看中一套在房屋中介公司出售的房屋。之后,在中介的介绍下,苏小姐和房东联系,以85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苏小姐随后入住。

在该小区入住后的苏小姐,总感觉周围的气氛非常奇怪,一些居民经常在背后指指点点。她仔细一打听才知道,自己成了凶宅的买主。她买的这套房屋内,曾经有一名女租客自杀。

苏小姐一下子感觉受到了欺骗,赶紧原房主要求撤销合同,房子也不敢再住了。可是原房主因为好不容易把房子出手,就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苏小姐将房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说法

传统观念上,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的恶性事件,是“不吉利”标签。

尽管“凶宅”不影响使用,与房屋的物理质量无关,但是在正常交易下,购房者通常不愿购买。即使不小心购入了“凶宅”,大多数人知情后因为不愿意继续居住。因此“凶宅”在交易中,可被认定为“瑕疵出卖或出租物”。

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了“凶宅”,该怎么维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因重大误解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上,对于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不小心买入凶宅,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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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凶宅买卖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凶宅买卖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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