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基建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基建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建工程的预付款入账必须要发票有文件或法律依据吗?
基建工程的预付款需要根据基建合同、施工进度表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后,方可支付,不需要正式发票。
基建工程的预付款需要根据基建合同、施工进度表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后,方可支付,不需要正式发票。 原《企业会计制度》将工程预付款记入“在建工程”是比较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并非没有缺点。在会计实务中,施工企业是按工程进度开具发票,预付工程款时往往无法收到发票,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遗漏应收取的结算发票,或者由于施工期长,不便于与对方单位对账。基于此,笔者建议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等二级明细科目,以分清所支付款项的性质。
基建公司破产,遗留问题可找上级主管集团吗?
当基建公司破产并留下遗留问题时,可以考虑向上级主管集团或相关负责部门寻求帮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途径:
向上级主管集团报告问题:如果你是该基建公司的员工或合作伙伴,可以向上级主管集团的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问题。他们可能会提供指导、支持或转介给其他相关方。
寻求法律援助:如有需要,你也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在破产情况下可采取的法律措施和救济路径。他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帮助你解决遗留问题。
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法律和规定,你还可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局、劳动力部门或建设部门,报告问题并寻求支持。这些部门可能能够提供信息、建议或介入调查。
参与债权人会议:如果你是基建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应该参与债权人会议。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与其他债权人一起讨论和协商可能的解决方案,并参与涉及破产公司财产和债务分配的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可行的行动将取决于当地的法律和规定,以及基建公司所处的司法管辖区。
不可以。
1.因为基建公司破产后,责任主体发生变化,遗留问题应由破产管理机构或者受托管理人负责解决,而不是由上级主管集团承担责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建公司破产后,其债权债务关系需要通过清算程序进行处理,遗留问题通常需要在清算过程中解决,而不是直接向上级主管集团索赔或要求解决。
3.上级主管集团可能对基建公司的运营、管理等负有监督责任,但不一定会承担破产后的遗留问题的责任。
综上所述,遗留问题不能直接找上级主管集团,而是应该通过破产管理程序进行解决。
基建公司破产以后遗留的问题可以找上级主管集团沟通协商,虽然从法律关系上,上级主管集团只是基建公司的股东,负有有限责任,但是出现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找上级主管集团协商,让上级主管集团帮助解决,但是不一定有想要的效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基建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基建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