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众筹 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众筹 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众筹合法吗?
众筹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是合法的,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众筹的法规和监管可能有所不同。众筹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奖励众筹:投资者支持项目,以获得产品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如折扣、礼品等。
2. 捐赠众筹:投资者为支持某个公益项目或社会事业捐款,通常不期望获得任何回报。
3. 股权众筹:投资者投资初创企业,以获得该公司的股份,期望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获得回报。
4. 债务众筹:投资者为企业提供贷款,期望在企业盈利后获得利息和本金回报。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中国等,众筹活动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以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然而,在参与众筹活动时,投资者应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谨慎评估项目风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专业建议。
1、众筹是合法的。
2、因为众筹的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但是要注意,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片区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股权众筹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模式和实施中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是一种融资方式,目前在大部分国家都是合法的。不过,不同国家对于众筹的监管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理性投资,避免陷入风险。
众筹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众筹的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但是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片区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股权众筹有什么法律风险?
本人的一个设备生产公司,在创立之初就曾经采用过股权众筹的融资方法,下面结合我的经验,给你谈一谈,我认为股权众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好办法,可以很快的整合众人的资源,筹集到前期的启动资金,但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存在着很多打擦边球的法律风险。
第一,涉嫌向不特定公开对象筹集资金
因为众筹多数采用互联网融资的方法,所以有涉嫌向不特定公开对象筹集资金的嫌疑
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第二,涉嫌非法融资
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有限公司不得超过50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超过200个股东。在融资过程中,一旦突破地域限定,非常有可能超过50个自然人股东的数量,这就有可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第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一般的情况,我们很难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众筹,所以,也就是说非常容易踩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条红线。
一般可以通过创始人股东或者股权代持平台来进行众筹,降低风险。总之,在进行股权众筹时,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要有可靠的律师团队,不至陷进自己所挖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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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众筹出台了以下法律法规:
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201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2002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013年3月15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月21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补充规定》.
扩展资料:
众筹的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要有可操作性。
股权众筹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违反公司法股权众筹中大部分会出现超过200人的,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话,它的股东应该不超过200人,但是众筹的话大部分都已经超过200人,同时就会出现股权代持以及隐性隐形股东,这种都是会触犯到公司法的风险。同时会影响到股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众筹就是非法融资,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非法集资红线风险。股权众筹实际就是公司与投资者私下签定的投资合同。但是、领投人在没有法律责任的管制下,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存在。如果融资方得到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那受害的投资人就很容易尝苦果了……[抓狂]
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向社会众筹150万,假如项目失败被投资人起诉,会被法院认定非法集资罪吗?
能偿还就是民事,经济纠纷;偿还不了就可以立案。
因为是向公众募资,事情可大可小。
如果你只是向特定人群,且少于200人,性质就好一些,提供资金的使用证据,证明自己的经营过程和善意,问题不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众筹 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众筹 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