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法律问题,监理合同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监理合同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监理合同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涉及施工监理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及《民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除了这些法律、法规,其他很多民商事法律也会经常遇到,而更多的则是各部门、各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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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知识点二、行政法规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单、18多) (1)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 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监理责任事故,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承担什么法?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1.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3.《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监理合同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监理合同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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