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疫情高风险区封门有法律依据么?

既然是高风险区就是对人民的生命有威胁性,为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采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反问去年疫情爆发期间封城,封村,封小区等,一些作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封门同理,如果没有,那就是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只要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保障,一切皆可为之。法律的制定一般都是滞后的。

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有哪些

这些事情不需要法律依据。很多突发状况立法根本来不及,配合国家安安静静保护自己就行。昨天就有一位大兴区的老大爷,小区封闭了非要出去,结果就被警察带走了。法律依据大概应该有关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行政处罚法》

关于疫情高风险地区封户关闭小区的事情,是否有法律依据?应该说,地方政府有权根据疫情的风险等级做出一些强制性的封闭措施,这是行政法所赋予的政府权力。所以题至对这个权力提出质疑是不合适的,在疫情风险比较大的情况下,封闭小区和住户对整个社会是有益的行为。

沈阳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的尹老太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首先,尹老太太是承担不起她对沈阳人和城市的伤害责任的。暂且不说她目前生死不明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即便她幸运地治愈了,也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巨大责任。但承担不起不等于不被追责,追责是必须滴。我要说的不是要不要追责尹老太,而是要追责那些放弃疫情防控责任,任由尹老太任性疯狂的人,街道,社区为什么不执行沈阳市政府的防疫规定?是思想松懈还是有意不管?涉及到的人员都应追责。

用不用被追究法律责任,我觉得不在于是不是传染了多少人,而在于她过程中的操作:1、未遵守7天居家隔离,2、身体异常未能去指定的大医院,3、故意谎报行程。基于这三点是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

老太太不知道自己得了,但是要求她的隔离期是14+7。14天的集中隔离她没出行,但是7天的居家隔离她去了很多地方,还有两天瞒报行踪。拒绝核酸检测,发热不去正规医院,而是去小诊所。给沈阳市造成至少一个亿的损失,所以。个人感觉应该追究。

商铺固定收益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固定收益是否有法律保障?

关于商铺固定收益的是否有法律保障?有,但既有正常合同的履行保障,也有不可抗拒条件影响下的法律保障。

本例中问题,充分反映了当前实体行业中,扶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无法真正落实的根本原因。

疫情影响下,都想着“损失你担,我的房租一分不能少”,世上哪有这等好事?

个人购买的商铺,商铺业主与开发商,其子公司是商铺经营管理公司三方签订了固定收益确认书,开发商以疫情为不可抗拒因素为由,拒绝支付疫情期间业主的固定收益,这种情况下固定收益确认书能保障业主的利益吗?

1、法律保障正常合同约定。

正常情况下,商铺经营者承租交租,委托管理方和业主相应获得约定租金收益分成,理所当然。

若无重大不可抗力影响,开发商没有任何理由违约,必须确保履行,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2、法律也保障不可抗力因素下的条款约束。

但疫情和疫情影响到底是不是不可抗力?疫情下的零售餐饮等行业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时,法律条款如何适用?其实最高法早在5月份就已经明确了。

早在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第二份指导意见相关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的两点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第一,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一定要适用民法总则180条,合同法117条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第二,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在最高法两点原则指导下,商铺经营者营收困难、资金短缺,无法缴租是受疫情和疫情防控影响,法院对酌情调整租金或调整交付租金期限的请求,按指导意见是支持的。

那么,本题中的商铺经营者若确实经营困难,商场给予免租或者承租方已撤铺,商场并未获得该商铺的实际租金收益,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以不可抗力拒绝支付业主的固定收益,是符合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并未造成合同违约。

3、若承租方有能力并实际已缴付房租,则开发商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该处商铺受疫情影响较小,商铺经营者有能力并实际已经正常缴纳租金,但开发商却没有将既得收益中业主应得的一部分,那就属于两头得利、坑了下家坑上家了。

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范畴了,开发商当然要按合同约定支付业主收益,业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所以,本题中的业主可以做的是,核实开发商是否有确实对承租商铺给予免租、承租方是否确实经营困难无力交租,至于质疑疫情影响是否不抗力,那就不应该了

小结:疫情时艰,各方共渡难关才是正道。

疫情之下,没有局外人。

只想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损失你担、利益我照拿”,这种“杀鸡取卵”之举,也正是当前实体门店经济的苦难所在

没有营收,连续亏损,哪来钱交租?没有减免,扛不住了,只能拔脚走人,剩下你空铺空置,不但彻底没收益,并且后续招租困难,更连累行业恢复。

先是活不下去的商铺,接下来就是收不到租的房东,再然后,会是谁呢?


“损失你担,我的房租一分不能少”?谈谈您的看法吧,期待您的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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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冠疫情所涉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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