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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对物业费收费标准有争议不交物业费,算欠费吗?
对物业费标准收取有争议而不缴物业费,算不算欠费?
这个争议,题主没有说清楚,比如:
一、物业公司有没有出示收费的凭证,比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批复\备案证明)等,这是可能的争议之一;
二、物业公司如果出示了第一条所列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相应的物价局文件,题主却对合同中约定的收费高低提出疑议,认为偏高,要求降低的心愿未予满足,这是可能的争议之二。
以上两种情况,不知道题主遇到的是哪一种?这两种情况的不同对后续的欠费认定结果也不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都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单位,有责任公示收费依据,合法收费,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并如约对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如果题主遇到的是第一种情况,物业没有提供出示合法的收费依据,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不应当认为是欠缴物业费。
如果题主遇到的是第二种情况,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有符合当地物价部门要求批准文件,题主以某些理由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未果,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应当视同为欠费行为。
小区公共物业费收费标准,不是由小区某个业主可以私下确定的,它是由相关业务组织,参照当地物业小区管理的市场行情,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需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而定,有其必然的严肃性。合同一旦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相关业务组织有: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前三个组织最为常见,而后两个组织参与比较少,只出现在临时物业服务合同商议制定,是作为有各种原因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急需确立物业管理单位的临时措施。
作为自然人的小区业主,是没有权利单独与物业企业商定公共物业服务费的制定标准。
以上即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笔者对提问之回答。
按建筑面积收物业费是绝对的不合理,业主的建筑面积大小或套内面积大小与物业不相关,物业的职责本来就是只负责小区公共部分的服务工作,物业并没有也不可能进入业主家管理,保洁。那么建筑面积大或套内面积大的业主家中卫生清洁自已做,难道在多付出劳动后还须多付出物业费吗?
一个小区公用面积是均等的,实施按户收物业费应该来说是相对公正,有说服力,服人心!
不算欠费,为什么不交物业费是关键,收费不合理双方应协商解决,按建筑面积收费决对不合理,是霸王条款,即然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部分那么就与建筑面积无关,公共部位各家各户是均等的,应按同等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收费应该取消。
小区,也是改革后的产物,物业也是一个新兴综合服务产业。既然是收费服务,国家有关方面应该出台收费标准或者说有收费参考价格。不能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一是一,说二是二。
现在的矛盾就是物业服务公司收费与业主应该交多少是合理的,为什么交了年物业费后还要乱收取费用的不解问题。当然还有物业服务工作的矛盾。没有理由说不交物业费可以享受物业服务。但是也没有理由说收取了物业费,物业服务工作高兴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动。收费与交费是平等的交易。
从现实出发,每个小区业主都交过物业费。现在为什么问题那么突出,为什么业主那么反感物业,物业服务公司不应该反思吗。
有一点是明确的 ,中国的行业服务历来质量是收费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前是,现在也应该是。甚至于因为不合理可以不需要你而换一个单位服务。小区物业也是如此。
这里没有指责谁的意思,而是提出公平合理的服务工作。只有好的服务质量才能赢得信舆。
还是一句话,在法律框架下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是平等的。没有特殊。更不允许黑恶势力。
不交费就是欠费,这是毫无疑问的。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进行核算的。通常物业管理费用包含如下: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绿化园林维护费用;清洁卫生维护费用;小区的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物业企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通常是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约定。只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对小区内的业主有约束力,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费用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业主拒绝交纳,那么就是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从法律的角度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有争议,那么业主就应该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而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受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并必须到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虽然是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所签订,但是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有霸王和欺诈条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组成部分,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是认可该合同的,因此对全体业主是有约束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但是该合同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是经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的。同样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业主以从法律角度上对物业管理费收取的标准有争议为理由,不交物业管理费,是没有道理的,毫无疑问是一种欠费的行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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