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的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我的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职业是律师,大家在生活中都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我遇到一个女无赖,给她装完暖气片不给钱,然后我多次报警无果,警察说是经济纠纷,要我起诉,我起诉后在开庭前那个派出所姓霍女警官打电话要我撤诉,我当然不会听她的,开庭法官连我的证据都不看也让我撤诉,因为这点钱不值当的耽误我赚大钱,当时那个女法官挺和蔼她说那钱她给我,我也就听了她的话,之后就没有之后了,我以为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结果还是让人套路了,社会太险恶老实人终究还是吃亏。
首先,要赞赏这位律师的勇气。因为,您开放了一个很大的空间放开让公众提问,似乎您是个“万金油”。
然而,万金油律师给公众的印象就是,似乎什么都懂,但回答问题又似乎模棱两可。
没有一位律师是全科的,他不可能什么法律问题都懂。如果他对如何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头头是道,随手拈来,那他可能就不懂怎么撰写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文件,更不可能知道斯德哥尔摩仲裁庭是如何开庭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
这是因为,法律的领域太大了。如同一位工程师,他不可能既会设计桥梁,又会设计高楼大厦一样。
一位专业的律师让公众向他提问题,有必要介绍自己专业领域,例如,“我的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或者”我是婚姻法的律师”,这样公众提出的问题就不会难倒您,或者导致您的回答吞吞吐吐。
我的建议可能让您感到恼怒,但是这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的问题。
在生活中,你遇到过哪些法律问题?是如何做的?
生活中,往往出现一些邻里纠纷。诸如:边界争端,孩孑斗欧,等筹!从而使“远亲不如近邻”的伩念贬为“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面对如此,邻里间应奔着互谅互让的包客态度,并持有“让人一尺有何妨”的理念,化干戈为玉帛,重修邻里关系!
法律问题?就是老公突然意外事故走了,我拿着我家的房产证去房产局改名,房产证是我们共有的,我俩的名字。房产局让我先去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结果公证处的人,告诉我老公的那份儿有我和孩子,他的父母继承。当时真是不懂法律,心情坏透了。我说我们的房子是我们俩辛苦买下来的,他们一分钱没出,为什么会有他们的?况且他走了,我们还有许多债没还,这个他们继承吗?公证处说,这是我们管不了这个了。
然后问我们两家人在不在一个户口本儿上。如果不在,去村委会证明一下,他妈是他妈,他爸是他爸。
他的父亲因为。长期肺气肿,根本就起不了炕。所以根本无法来公证处签字。而且必须是本人来签字。我说实在没有办法。公证处人员就说可以上门儿服务。这个还是挺为人民服务的。前提是人员少得等。
所以一直在等着。
不请自来,对于这个问题我是特别有兴趣回答的。
首先,我自己的从事的职业,每天都会接触跟法律有关的事情,而且每次遇到的法律问题都不尽相同,一般都是民事纠纷比较多,比如离婚案件,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等。刑事案件我目前接触的就是职务犯罪,贪污罪,还有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罪等。每天都要绞尽脑汁考虑怎么样解决法律问题。每个人出现问题的都不一样的,但是有个共同点就是后悔,然后就是心情变的极其糟糕。
我就只能尽量的劝人想开一点,但是在我没接触这么多案件的时候,我自己真的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跟着当事人一起难过,愤怒想想就觉得好玩。记得老师给我说过一句话,办理案件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当事人当朋友。当时不明白,现在多少明白了一点。
办理案件不能有太多情绪化。 比如,有一次办理离婚案件,我才是实习没多久,当事人是个四十多岁的女的,案件是离婚纠纷,他丈夫出轨,为了孩子上学就一直忍着,直到孩子上大学才提出离婚。是不是感觉很可怜,但是可怜的还在后面,他丈夫在出轨的时候把自己的两套房子,还有一件商铺都过户到自己名下,所有购买的单据都在留下,还申请法院对她进行精神鉴定,听到这里我无法不愤怒,就一起说这个男的不好怎样的,留了当事人电话。最后案件结束判离,女方得到一套房子其他啥也没有。期间也发生了些事情我就不多说了,总之太情绪化不是好东西。
还有就是办理案件做朋友的,当事人想让你尽力办理案件,就回和你关系很近,但是案件办理完了,就呵呵了,能认识就不错了,当事人以为关系好了,就不给代理费,和你说话随你,质疑你的专业能力,法律知识。这个时候你就会明白,有距离是好的,不只恋爱中距离产生美,律师办理案件,和当事人也是。
好了我就不多说了,要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人头条号,谢谢。
我遇到的是丈母娘的车祸问题。当时丈母娘遇到车祸进医院了,大货车司机来了一次之后就没再出现过了。我们当时治疗费加误工费花了四万多,司机对我们不理不睬的。后来我们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打官司胜诉了,法院判货车司机以及雇佣方所投的保险公司赔付我们的所有的费用。
对刑事案件感兴趣是不是心理变态?
对刑事案件感兴趣和心理变态是不是应该画等号呢?这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是喜欢刑法学,所以对刑事案件感兴趣,这就完全不是心理变态。这是学术研究必要的。如果研究和学习刑法学的人对刑事案件不感兴趣,那他绝对学习不好刑法学,只会背法条是不能学习好法律的。
我学过法律,就特别喜欢刑事案件,听着刑法老师通过不同的刑法理论,对同一个案例分析出不同的结论的时候,只能慨叹刑法真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想学好真的是有点难度。
不能说人家研究什么问题,人家就有这方面问题吧。研究艾滋病的就有艾滋病吗?研究精神病的就有精神病吗?这显然是不对的。
第二种是喜欢看今日说法那种的,人家就喜欢看个刑法案例,当做给自己普法了,也不能说人家就是心理变态啊。还有人家喜欢从真实案例中感悟生活的真谛,了解不同人的人生。这个和第一种大致一样。完全不是心理变态。
第三种是犯罪分子想要犯罪,从其他人的案例中学习犯罪经验,为了找出逃避法律制裁的方法,研究自己这样能判多少年,然后再采取相应的犯罪,这样的人应该不能算是心理变态吧。只能说他采取了一种错误的解决问题或者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方法。
第四种可能本来就是心理变态,研究别人的犯罪方法,更变态的采取自己的犯罪。我觉得这是他本身就是心理变态,和他对刑事案件感兴趣与否没有关系。
所以我认为心理变态和对刑事案件感兴趣完全是两回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的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