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的法律问题,辱母案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辱母案的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辱母案的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丈夫杀死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会不会受到处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要问答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辱母案的法律问题,辱母案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行为,对不法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伤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同时法律还特别明确了无限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如果丈夫看见歹徒正在强奸妻子,妻子也在拼命反抗,此时上前杀死歹徒,属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但需注意的是,下手必须稳准狠,一招制敌。如果对方受伤后放弃不法侵害放弃抵抗,你就不能再砍杀了,否则你就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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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杀了正在性侵妻子的人,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对勇于侵害自己的行为说不。

但是如果已经结束了侵害,丈夫和妻子就只能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了,不能对性侵者实施任何的打击报复行为。

正当防卫的界定标准

若是妻子在被施暴的过程当中,违反了妻子本人的意愿,那么不管是妻子还是丈夫,甚至于一个路见不平的施救者,都能够对施暴者进行反击,这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对于见义勇为也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在施暴过程当中,对被施暴者进行的救助都属于正当防卫。

《民法典》出台之后,对于正当防卫又有了更加详细的补充和说明,《民法典》规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有侵害事实,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第三,需以合法防卫为目的,第四,防防卫对加害人本人实行,第五,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是在鼓励公民要勇于对任何侵害自己的行为说不,不给任何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勇于对那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辱母杀人案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2016年4月14日发生的辱母杀人案。因为于欢的母亲欠下了巨额高利贷,讨债人员多次讨债未果之后,对于欢的母亲实施了一系列的殴打侮辱等行为,于欢及其母亲几次报警,都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应。

讨债人员因此越发变本加厉,不仅将于欢母亲的头按到了刚刚排便过后的马桶当中去,而且还脱下了于欢的鞋子捂在了他母亲的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到于欢母亲的胸口,甚至讨债人员还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于欢的母亲,让于欢情绪崩溃,拿起水果刀乱捅,导致一名讨债人员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当时这起事件引发了舆论巨大的讨论,于欢在一审判决当中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很多人都认为对于欢量刑过重,当时社会各界舆论不休,对于于欢的行为,到底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都有着不同的看法。

终于在二审判决当中,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欢在狱中积极表现,得到减刑,目前已经出狱。

之所以要讲这个案例,就是因为这个案例和题目当中的情景很相似,于欢的案例是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因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母亲确实存在欠债不还的行为,于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将情境改变一下,丈夫杀死正在性侵妻子的人,完全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尊严不容触碰

或许有人会觉得,如果杀人不犯法的话,是不是谁都能随便杀人。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法律的尊严绝对不容许任何人触碰,没有任何人能够代表正义去制裁犯人。

正在施暴的过程当中,可以见义勇为,但是如果已经结束了侵害,因为情绪失控将对方杀死,或者对对方实施打击报复,让对方受到了侵害,那就属于故意杀人,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勇敢地反抗,但是如果施暴过程已经结束,我们也不能随意打击报复,有罪的人必须要让法律制裁,没有任何人能够代替法律和正义。否则,社会秩序就会混乱。

一直以来,法律都是人们行为的最低底线,维护着我们国家的管理秩序,法律永远站在公平和正义的这一边,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我国法律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些许不足,但是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法律已经日趋完善,守护着我们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中华旭晟转自网络

同时,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必须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不给国家添麻烦。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也需要注意到,这里采取的必须是防卫行为。

强调的就是,丈夫杀死强奸犯的行为,是有限制条件的。

比如,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必须是在侵害进行时,同时,也必须不超出限度。

这里最难把握的应该就是不超出限度。

至少在主观上,必须是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乃至杀人。

对不法侵害人的死亡,应该是持过失的态度。

所以,自力救济,还是需要保持冷静。

要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下面这两起动物伤人事件怎么判?详见描述?

谢谢邀请:

一、法不禁止即可为。打猪、杀猪当事人没有举证必需“合法”的义务。相反,其他(她)人如果需要指控打猪、杀猪当事人存在违法侵权责任的,由其他(她)人举证具体法律条文,承担“普法宣传义务”。

二、法有禁止必需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时代在不断发展进步,新生事物和各种新的民事纠纷案由在不断发生。如:

(一)中国在清皇朝初年时期,全国没有货运汽车、客车、摩托车、电动车。清皇朝时期就不存在制订《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必需性。

(二)中国到了民国时期,国内大城市里开始有少量汽车行驶了。牛车、马车与汽车相撞的现象也很少发生,因为当时的城市道路称“马路”,汽车在“马路”上行驶撞到牛车、马车的,由汽车主人承担赔偿责任;牛车、马车故意撞坏汽车的,牛车、马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民间自律行为,得到全社会人共同遵守。没有制订《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必要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超70周年。随着5G通讯,微生物科发展进步,许许多多没有立法的新事物也在出现,新的“民事纠纷”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为中国14亿人民提供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处理原则,需要全体人民共同遵守,和谐解决矛盾。

恐吓是一种精神上的侵权行为,当然犯法。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恐吓威胁罪。恐吓威胁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尤其是非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表明其违法的未成年人面前威胁使用暴力。由于进行了“拳打脚踢”,属于严重暴力行为,如果有学生举报,张三肯定会被提起公诉的。

至于猪伤人猪主人当然有责任,因为他有义务确定受借人是否有能力管理好动物。当然张三作为成年人应该具备基本判断力,可能要负主要责任。

2

在大庭广众搞血腥行为,应该涉嫌寻衅滋事吧?

情况一:

张三打猪吓人,这个就要看其吓人的程度了,但从描述上来看,估计很难判其犯法,对于这种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按照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的情况,这种类似精神侵害,很少会判,这个可以参照辱母案,否则很多讨债公司也就不可能存在了,那些可以看作专业走在违法边缘的恐吓专业户。打猪这种很难定罪。

张三被猪咬伤,这个事情,李四没有任何责任,而且张三反而要对李四进行赔偿。其实这个事情也很好理解,比如你去租车店租车一辆(张三借猪),然后因为你操作不当(打猪)造成自己受到伤害,最后租车店自然没有责任,而且你需要赔偿车的损害,张三打猪对李四的猪造成了损害,那么自然是要向李四赔偿了。

情况二:

李四这么做肯定是不合法的,关键不是吓坏了小朋友。而是中国对于猪的屠宰是有规定的,以前农村几个人烧水杀猪,猪叫声震天的事情,是违法的。因为现在的猪,必须要在合规的机构,进行检验检疫之后才能屠宰,而屠宰的猪的场所这些都是有要求的,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屠宰的,这个当然是违法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辱母案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辱母案的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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