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的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疫情期间企业的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次疫情是不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为什么?
对于该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对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如何适用
1.处理总则: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处理细则: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之后,不可抗力才出现的,不能因此免除该当事人的责任。
注: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本质上就是迟延履行,所以这个法条没有将不完全履行纳入其中。
另外,当事人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于发生的不可抗力,该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注:这是《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出现之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此外,不同的合同在不可抗力出现后还对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对合同享有解除权,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均不用负赔偿责任。但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注:一定要是不可抗力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才会有以上措施的出现。例如甲乙约定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乙购买游戏装备,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钱。那么这次的新冠疫情就不足以成为阻碍该借款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以上规则均不能适用。
结语
其实对于这种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并无法避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都鼓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合同接下来的补救措施,一旦协商不成,再适用法律规则予以解决,以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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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视情况而定。
《合同法》中对“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94条,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致使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第117条也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
参考法院对因“非典”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时,也主要依据公平原则,平衡双方损失和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情况,做出裁判。
尽管国家尚未对“新冠肺炎事件”进行定性,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聚集性就餐活动的通告》已将本此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中国旅行社协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认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也表示可以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与“非典”相比,本次疫情国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交通及公共场所管控、以及延长休假等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也更为显著。因此,适用不可抗力的空间也应更大。
- 适用性较大的交易活动:旅游、餐饮、交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业活动;
- 合同订立时间:订立于疫情爆发之前;
- 导致履行困难的因素:因疫情及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导致相关活动无法进行和开展的;
- 救济方式:影响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影响较小,可以要求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当事人要依据不可抗力进行救济,需要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相对方、根据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避免损失过大的义务,否则可能将承担不利的司法审判结果。
属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
从理论上来说,这次疫情的出现,是突然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事前没有任何人能够预计。
本次疫情至今没有任何特效药,每个人只能做到带口罩等有限的防范措施,基本上是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
因此疫情完全符合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的三个定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从实践上来说,全国多地已经开出了疫情的不可抗力证明,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证了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当然虽然疫情属于合同法的不可抗力,但是他对于每个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引用这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来免除自己履行合同义务。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新冠疫情”起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认定原则的两项,只有在“不能克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通常来说,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够全面明确,《民法总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此以外,我认为尚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4、履行期间性。对期间性的要求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期间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纠纷;5、对象的不特定性。否则可能属于意外事件;6、与相关合同的关联度,即因果性。
2月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月10日,全国人大发布通告:新冠病毒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在疫情期间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疫情的冲击会比你看到的要大很多,因为很多潜移默化的冲击需要时间来体现。现在的现状可能比未来要好很多。所以保持现金流是第一步,能出的货物尽量降价出掉,能收的款子尽量要回来,能省的成本一定要省下来,疫情会淘汰很多企业,你活下来,本身就已经赢了。
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销售不畅。由于城市停摆,企业销售断崖式下跌尤其是那些以线下销售为主的企业。同时,更困难的是如果这个企业的业务是To B的,他的下游客户也面临同样的销售急剧下降的窘境。由此会传导为现金流吃紧,自己的库存卖不出去,下游的货款收不回来,而很多费用支出又是刚性的。一时的亏损搞不垮一个公司,现金流断裂却能瞬间让一个公司倒闭。
因此,企业最需要规避的是现金流断裂的风险。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想尽办法消化库存。如果能通过线上增加销售,就算价格低一点,也别计较毛利了,把库存降下来,增加现金,保证流动性。
第二,控制应收。能收回的货款尽量收回。赊销的销售全面停止。
第三,延缓支付费用。和需要支付费用的各方良好沟通,延缓支付。比如,工资。人社部都提出缓交社保,同时可以和员工协商工资调整。我不赞成这时候给员工降工资,毕竟员工和企业一样面临困难。但可以和员工商量延缓发放工资。此外还有房租、上游供应商货款等,尽量协商缓付。
第四,储备增量资金。目前各银行都推出线上审批的快速贷款业务,条件不苛刻,流程也简单。如果判断现金流不足以再支撑两三个月,可以提前融一部分资进来,成本虽然高,但比到时用钱没有的时候要好。
总之,现在需要规避的最主要风险是现金流断裂的风险。要千方百计保证现金流。
首先要规避的是银行的风险。看看自己的银行贷款能否还上,还不上及时的做申请。
第二,看看自己的员工的工资能否及时发出去。查一下有关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方法。
第三,看看我们的供应商的欠款,有哪些有哪些款需要付出去?如果没有钱付及时的和供应商沟通。
第四,要看看你的客户的欠款。应收账款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疫情之下国企的好处有几点?
在疫情期间,我认为国企比私企有更多优势,理由如下:
1、国企不用担心破产问题更稳定。有很多中小型的私人企业在疫情期间没有坚持住,人员无法复工工作无法开展,没有收益最终导致破产。而国企就不用担心这些,事实上,很多国有企业都是呈负收益状态,为什么能够坚持下来,就是有国家的扶持。比如移动,虽然移动每年的收入额都很高,但是去除成本(通信成本、基站建设费、租用国外技术等)后,仍然需要国家的扶持。
2、国企相对私企来说,福利待遇更好。五险一金是基本,更不用说别的加班费过节费等。我有个表姐之前在四川路桥上班,春节期间的过节费值班费加起来就超过三千(这是在12年的时候),需要加班的时候国企也是按照规定的三倍工资发放。
说两个我身边的,疫情期间,确确实实发生的事情。
两个朋友,一个在国企,一个在私企,都在试用期。
国企的朋友,疫情期间公司规定钉钉打卡,每天的工作汇报通过写日报的方式,薪资照常发放。原本一天两顿饭的食堂变成了一顿饭。因为疫情,企业推迟复工,所以推迟了转正,上级领导也找她说明了情况。
最近公司想要成立新的项目组,刚好是朋友擅长的那一块,朋友领导说想听听她的建议,看她愿不愿意加入。因为前期的不确定性,朋友还在考虑。
目前在国企的朋友状态是,因为疫情推迟了转正,到没太多影响到后期的发展。
私企的朋友,复工比较早,但是通知他先在家办公(意思就是暂时不用去公司),过了一周,公司hr找他谈,说公司目前比较困难,2月工资得延迟发放,然而1月工资也还没发。让朋友签协议,意思就是愿意与公司共患难,等后续资金充再发放,当然也可以直接离职。
hr还说了一些目前公司不太乐观之类的话,有点劝退的意思。
朋友因为经济原因,最后选择了离职,目前在投简历找工作中。
这两个例子,一个发生在国企,一个发生在私企。当然这两个例子不能代表全部企业。但是在受到疫情影响时,对经济影响较大的私企来说,也许会更快速以裁员的形式减少企业成本。
所以,疫情下国企的好处大概就是:薪资发放相对来说正常,并且裁员现象并不是很多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比较稳定吧。
祝愿看到这篇回答的各位,都能元气满满,不受疫情影响,有个美好的未来。
第1点,工资稳定
本次疫情期间,不少公司发放工资的时间并不确定,有时候不仅无法保证及时发放,甚至有时候数工资还会减少,当公司资金出现问题的时候或者业绩不太好的时候,公司很有可能就会推迟工资的发放时间,更严重的就会扣工资,职务越高,扣得越多。
而在国企,就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国企的工资是肯定能够及时足额的发放到每人的手里。当然国企工资最大的缺点也是太稳定了。对于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稳定的实在是有点可怕。
第2点,工作稳定
本次疫情对一些小微企业冲击很大,不用担心被裁员
在国企里,不用担心生活问题,肯定能够安稳的干到退休。
第3点,福利
本次疫情中,国有企业在生活和工作中给了很多福利,例如口罩,是论一袋一袋给的。
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近年来,随着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的迅猛发展,也给曾经被全民誉为铁饭碗的国有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也暴露出了部分国有企业发展滞后,人员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员工厚利不突出,人际关系复杂等等突出问题,使原来的“铁饭碗”,“香饽饽”开始被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所嫌弃。近年来,国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出台了很多重大举措,使国有企业在抵御风险面前具有了更大的优越性。作为一名国企员工,经历这次疫情之后给我带来很大震撼,我庆幸自己工作在国企。当疫情来临之时,我不会为失去工作而焦虑不安,不会为没有经济来源而困扰,相反,我们在全力以赴确保安全防疫的同时,坚持承担企业责任,一直连续生产国家急需的物资产品,确保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如果说以前,我很羡慕那些拿着高薪在私企工作的人,如今,我骄傲我是石油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期间企业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的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