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骗外国人买数字货币算犯罪吗?

骗外国人买数字货币算犯罪。以欺骗的形式诱导他人购买是犯罪行为,如果金额巨大可能还要判刑。

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可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数字货币具有网络数据包的主要特征。这类数据包由数据码和标志码组成,数据码就是我们需要传送的内容,而标志码则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属性。

一旦网络支付瘫痪,这些数字化货币会不会引起社会问题?

谢谢邀请:首先我人觉得的,网络支付瘫痪,在目前的状态下,应该不会那么简单,短时间的断网,和暂时无法支付也不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问题。现在所说的数字化货币我觉得其实还不存在,现在的货币体系还是,在国家银行,如今的网络支付也只是,在银行和用户支付之间做了一个桥梁,搭起了用户在支付方面的一些桥梁,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和现金支付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我们的感觉不一样,介质改变而已。

但是像比特币,或者其其他的一些电子币,则完全不同,这些电子货币是在试图代替现有的货币体系,采用全新的点货币来进行交易。如果这些电子化货币一旦出现问题,这个应该不是网络支瘫痪,而指的是诸如安全漏洞等方面的问题以后,就可能会引起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啊,所以比特币现在的处境比较麻烦,在没有充分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想要替代运行多年的货币体系还是有比较大的阻力和现实问题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饮关注,共通探讨。

问题本身有点小瑕疵,这就是因噎废食的故事。社会进步从来不是这样瞻前顾后的,退一万步讲,发生了这种事,经济会繁荣也会倒退,有容枯曲线。社会问题可能会有,但不会因为一种新技术的不成熟或者一次黑天鹅事件而停滞不前。

数字货币和比特币都是电子货币,有何不同?

目前中国正在试验中的数字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与纸币一样的法定货币,各商家必须无条件接受数字货币的支付行为,数字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与真实货币完全相同,商业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需要用实际货币等额替换数字货币,不是比特币一类单纯的虚拟货币,不会引起激烈的通货膨胀或突然迅速增值。数字货币其实只是替代传统纸币的一种电子支付形式,具体应用场景表现为手机钱包支付。数字货币决不是可以凭空挖矿就能产生、容易形成投资泡沫的虚拟货币,投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电子货币,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击鼓传花式的庞氏骗局……普通老百姓需要谨慎对待,免做韭菜。

首先明确一下电子货币的概念:百度的秒懂百科是怎样形容电子货币的呢?电子货币,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严格意义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使用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储值和快捷支付,通过媒介(二维码或硬件设备)以电子形式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货币。

比特币(Bitcoin)Bitcoin的概念,最初是由中北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的,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货币本身,是要具备购买的功能的。而比特币本身是中本聪这个概念诞生的衍生品。中本聪本人是不具备发行货币的资格的,由此可见,比特币是在未获得官方授权或同意下,仅在小范围内流通有限电子货币。

比特币的信仰者,坚持认为比特币是货币,当然也可以称之为信仰者的电子货币。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也把比特币定义为电子货币。但是,在中国,比特币的属性,仅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存在。

虽然比特币仅在一些交易所和有限的范围之内使用,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之为电子货币,但不得不承认,比特币开启了加密货币的新思路!总数有限制(防止私自超发货币贬值),全部交易记录可查(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借鉴:比如,预防不正当交易、预防腐败、银行或者跨国交易、免中介行为等等)

未来,电子货币一定是个趋势,采用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加密算法的电子货币,一定会实现!因为,它们的算法是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也是简便快捷的……

奉上本人三年前对几种“虚拟币”在各平台的交易价格记录。

央行数字货币以国家主权信用为价值担保,拥有货币价值稳定性。比特币不具备价值,也并不具备提供“清偿服务”和“核算单位价值稳定化服务”等公共产品服务的能力,在交易费用上亦不具有明显优势,这些缺陷决定了其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还是法币。在法定数字货币环境下,通过预设、可靠的程序算法规则,在保证币值稳定的前提下,由经济系统自发、内生地决策货币供应量,自动地发行和回收货币,将成为可能。中央银行的角色或许将不仅仅是货币发行量的决策者,还是货币发行算法规则的设计者。

数字货币和比特币几乎可以说是极端对立的。

数字货币的背后是由中央强有力的控制和发行,特点是加强了货币的追根溯源,是国家推进法制社会过程中特别特别关键的一环。

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贪污,避税,诈骗,非法交易等等一切见不得光的交易都将完完全全地被暴露在阳光下,从而为社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发展环境。

而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不受监管不受控制,特点是加强了货币流通的隐匿性,是非法交易最大的保护伞。

比特币代表的是社会发展的阴暗面,太多太多见不得光的交易都是通过比特币或者类似币来实现交易,来避开监管,来逃避法律风险。

数字货币原本是包含比特币的,但是最近爆料央行准备发行数字货币,这个跟比特币就不太一样了。

比特币与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或者企鹅🐧币最不一样的地方是去中心化,它没有专门的发行机构,它不会自动产生,需要更多人去挖才会产生。

挖矿可能有些人不太能理解,说直白一点就是解方程,得出答案才能获得一小份比特币。

有人可能要问,比特币为什么要搞去中心化,这个涉及货币相关的一些知识,为此我也专门写过一篇文章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深入了解。

完全实行数字货币以后,是不是百分之九十的犯罪会消失?

应该不会的!第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完全实行数字货币之后,传统的侵财类犯罪可能会减少,但新型的侵财类犯罪会不断出现,整个侵财类犯罪案件的数量是不是会减少都很难说,90%的犯罪会消失应该不可能!再说了,完全实行数字货币之后,对其他类型犯罪的难度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侵犯国家、公共和人身安全等类型的犯罪。所以,完全实行数字货币之后,90%的犯罪会消失应该是不可能的。

永远不要低估硬通货黄金的作用!那种认为没有纸币就会让有资金参与的犯罪无法进行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有黄金的存在,完全可以取代纸币的作用。

我们不可否认,数字货币的使用,将会导致纸币的减少,再加上数字货币具有追溯功能,将对有资金参与的犯罪和违法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但是对于违法者来说还是有办法完成资金交易或输送的,其中用黄金进行交易或输送将会成为很重要的手段。

在纸币出现之前,黄金就曾做过流通货币很多年,后来由于社会财富的急剧扩大,导致黄金不能满足商品的交换和经济的发展,才出现了纸币并逐渐取代了黄金的流通货币地位,不过黄金仍旧具有货币的功能,并成为重要的避险保值物品,同时世界上很多非法交易就才用了黄金作为交易的货币。

如果数字货币使用后,纸币发行量必将大幅减少,那么对于以前使用纸币现金进行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违法犯罪,很容易就会用到黄金作为交易或利益输送媒介。

泰川约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数字货币虽然是现在人们认为的未来货币的主要形式,但是数字货币能否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还需要实践来证明,说不定数字货币使用后会因为某种意想不到的缺陷而很快被淘汰。或许数字货币颠覆不了传统货币和金融体系,而只能颠覆自己!

完全实行数字货币之后,犯罪的难度肯定会增加,但是并不等于犯罪会消失。

“赃款无处可藏,赃物无处销赃”只是个美好的愿望。犯罪和防范犯罪是矛和盾的关系,使用了数字货币之后,肯定还会有人想到新的洗钱办法,也会产生新的犯罪形式。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人类社会永远有坚决不完的问题

古代的门锁

现代盗贼看来就是糊弄小孩子的玩具

现代各种门锁

专业盗贼几十秒搞定

指纹、虹膜、密码都是那么回事

锁具永远无法一劳永逸

就像导弹和导弹防御系统

矛与盾都是伴生的。

让人们不敢去犯罪不愿意去犯罪

才是更靠谱的解决方案

给数字货币那么多责任

推出就会千呼万唤不出来

它也未必有能力担当。

如果不是区块链技术的使用

由此构建支付新通道

其他理由意思不大。

投入产出比

对于新科技研发不适用

创新必然是私有制企业的强项

创新目标完全可能投入无产出

国企和财政支持的科研

无法让创新失败与腐败明确区别。

指望90%犯罪因为数字货币使用消失

不亚于缘木求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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