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问题培训,劳动法律问题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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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哪个比较好,有何法律依据呢?

这个问题问得好,实际上很多朋友还没搞清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很多朋友在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后,通常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后就感觉费时费力,还没结果。为什么呢?实际上是我们没有选对渠道和方法,自己来回跑也得不到结果!

劳动法律问题培训,劳动法律问题培训心得体会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有哪些常见的投诉渠道?

大部分朋友只知道去劳动部门投诉,其实还没搞清劳动部门究竟是什么!实际上,根据我们的诉求,可以分三个部门。

一、劳动监察大队,这是大部分朋友认为的“劳动部门”。

二、劳动仲裁委,全称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方便,大家都简称为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一、劳动监察大队

通俗地说,劳动监察大队主要是一个对企业的监察执法部门,类似于派出所,更多的稽查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对员工的诉求只能尽力那个协调。也可以理解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处罚公司,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不过若公司甘愿受处罚也不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最终还是要通过法院。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案件的最长时限也是60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还要延长30个工作日,关键还不能有一个结果,可能到最后还是建议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对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45日(最长60日)内完结,孰优孰劣?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小型法院,目前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起诉到法院,否则法院不受理。

劳动仲裁委具有裁决权,公司若不执行或没有起诉到法院,员工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样不管怎样都会有一个结果。

实话实说,遇到公司侵害自己劳动权益的劳动争议,准备好证据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好。去劳动监察?除非是集体去,要是你一个人,就打消这个想法吧,经历过的朋友都深有感触。

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一个是事前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一个是事后对发生的劳动纠纷进行审理仲裁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监察是带有主动性的,是防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采取的积极行为,应是好于后者劳动仲裁的。

首先,通过劳动监t察去解决用人单位如违反劳动合同法拖欠职工工资,欠交社保金,不签劳动合同等等,由劳动监察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涉制止或纠正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比职工个人或代表或者工会组织与单位协商沟通解决问题更有力更有效。同时避免了与单位直接对立或发生不愉快的局面。

当然,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劳动监察不能再介入的劳动纠纷案件,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了!


这没有什么比较好或不好,能够解决问题就行。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原则上是解决两个不同的事情。按法律规定,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从这规定来看,劳动监察更多的是一个行政执法程序。很多劳动者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欠薪等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接受举报后,也会根据劳动者投诉制作笔录,也有的会到单位调查,责令改正等等。但劳动监察并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工资或经济补偿金,那监察部门也没有办法。毕竟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权力直接从用人单位的账户直接划扣钱款给劳动者。所以往往最后还是要求劳动者走法律程序,也就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司法程序最为重要的便是在于强制执行力。我们仲裁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时候,我们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用于履行判决。总体来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这个确实可以做。但我们劳动者也不要指望着通过劳动监察来彻底解决纠纷,要有仲裁和诉讼的准备。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既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的两个部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副科机构,他们最大的不同在于劳动监察有行政执法权,而劳动仲裁没有行政执法权。劳动仲裁属于准司法行为,性质和法院差不多,但是又没有法院那样的权威。

劳动监察侧重行政执法,他们行使权利的依据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投诉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另外,劳动监察大队同样可以依职权例行检查,不过没有劳动者投诉那样的针对性强。

劳动仲裁没有行政执法权,和法院一样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就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如果未能在仲裁庭主持下调解成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都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又团结一致、相互配合。比如常见的拖欠工资问题。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监察可以下发整改通知,进一步的可以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对工资的多少有争议的,同时劳动者还有其他需要劳动仲裁裁决的请求事项,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那么劳动者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按一裁两审制走程序。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交叉的规定还有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不同的情形对应的法律法规及维权部门不尽相同。只有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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