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题答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监察投诉和劳动仲裁可以同时进行吗?

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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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 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申诉人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他们负责调查取证吗?

  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仲裁等方面,劳动局就不接受申请。个别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社保缴纳证明、入职登记表等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证明(如工伤中,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那么举证责任就会倒置与单位)。至于劳动部门调查取证这方面,主要存在与劳动者个人申请有困难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劳动部门调查的(如工伤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和工伤怎么处理?

自2011年5月1日起,经营主体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界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必要条件。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区别其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主要看是否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一、中小企业与离退休人员建立什么样的雇佣关系,应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中小企业与离退休人员之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均可能存在,从企业发展需要和离退休人员税负等因素考虑,优先建立劳动关系!

1、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是对雇佣与被雇佣人权利义务的保证;

2、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没有增加企业相关税费负担;

3、离退休人员与企业收入正相关的工资薪金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4、从被雇佣人的角度,劳务关系比劳动关系,一般个人所得税预缴率较高!

二、劳动纠纷处理

劳动纠纷多发生于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如约支付薪酬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

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部分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暂行办法整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此问的前提条件,离退休人员受到的伤害或者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以下2种:

1、雇主因为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保险捆绑而无法为离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发生工伤害及工伤亡的,相关赔偿由雇主承担!

2、雇主为离退休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

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由责任险支付。雇主责任险不足承担伤害、伤亡损失的,由雇主补充!

3、综上述述,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障明显不足,提前做好磋商与商业保险补充有一定现实意义。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和工伤怎么处理?这也是很多网友关心的问题。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争

在劳动法体系中,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之间,属于何种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据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两者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与招用其再就业的单位之间,如果发生用工纠纷与争议,人民法院将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

如果聘用离退休人员的现工作单位已经(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则应当参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的规定办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给离退休返聘人员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的,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

注:以上各事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等)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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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员判决不公平了,或是偏向某些单位了,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或举报呀?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农民工要提供什么材料劳动监察大队才能立案?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发生劳动纠纷,员工难以取证怎么办?

我国在劳动法立法中,因为个人与单位相比,个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立法中更多强调对个人的保护,所以在劳动争议中,通常是举证责任倒置,这个意思是说,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大多数情况都是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证明有无订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证明工资、加班费,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等。而个人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主张加班费时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

从法律角度,举证责任是法定的,不是分配的,也不是可以变化的。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供证据,则将在争议中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非法利溢占有是"套路"。取证难如上青天。公司签订虚假名称"劳动合同"。不给工资,不缴社保,强迫加班已是正常化。违法公司多是作大作强,社会关系有"攻关部"管理,有法律顾问指导行事。但是违法好违法必有自身短扳,如公司电动车不上牌照,工作中故意骑送警察扣留,取真实单位印章,就凭此诉讼。公司强迫劳动,管理人员多是动手动脚,嘴里骂骂咧咧,可拍视频报警,用单位真实名称,取公安局大印,就可以诉讼。必须注重安全,防止打伤过重。工作上下班考勤要录像,公司领导按排工作短信,微信要保留,电话安排工作要录音保留,公司所有领导对话都要录音保留,因为公司的小领导也没缴社保,没有旁动合同,只是工资超高。老领导是有社保,诉讼时请律师调出即可。察明公司真实身份很困难,要从网上察,再从公司租房的业主处如首,打听缴房租的真实名称!谢谢阅读。愿同工不受欺骗,公司被依法管起来!

没有合同的话你按下面去找下证据,ERP上面的名称比公司注册的少一个字这个你难举证:(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工资这块由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不拿出证据来,劳动仲裁就会支持你的主张。

在公司已经马上消亡的情况下,还在谈论证据、争议,为时已晚。

根据法律,在公司已消亡或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即使你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如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法律也已经无法为你提供帮助。

所以,非常时期,采用非常手段,自己将剩下的设备,卖掉抵你的工资。然后让单位告你,你对其资产来个多退少补。如果有谁不让你卖掉,请其进行担保,保证你的工资可能及时足额合法领取。

划线部分,为非法律规定,以下再说最快的法律途径。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此证据尚不足的情况下,不一定能够实现;二是申请劳动仲裁,最好能够部分裁决;如果不行,想办法让仲裁机构尽快作出裁决书。三是在有裁决书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四是关心当地报纸,看有无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主动申请债权;五是在仲裁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本人办理劳动争议类案件10年的经验,原则简要的答复如下。

1,在正常的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你没有证据,那你就要败诉。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员工既有举证的责任。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将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的规定。

2,双方既有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作为劳动者也更要搞清楚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以及适用证据规则的技巧。

3,你在头条号上咨询。你基本得不到什么有效的帮助。因为很多答复,绝大多数都是错误的。反而会误导你。

4,发生了具体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你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咨询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以便得到权威的指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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