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pc项目相关法律法规?
1.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1989.04.01)
2.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3.02.13)
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3.11.21)
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关于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承揽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5.08.22)
5.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铁道部,2007.01.10)
6.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03.13)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05.20)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7.02.21)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07.13)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09.19)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12.26)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01.01)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
怎样理解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含义就是虽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但在工程施工完毕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应资质,发包人在以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
二建市政工程出问题建造师担全责吗?
二建市政工程出问题建造师承担全部责任。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出现问题第一责任人就是该项目所在注册的建造师。建造师属于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不需要负担全责还要看你这个工程质量出现的是什么类型的问题,如果是说是一般责任事故的话,那么注册建造师只是有一个行政处分,如果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话,那么建造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的企业还要承担企业的法人,还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行和行政处罚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