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法律问题研究,水浒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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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今天的刑法条款解读水浒108将,哪些梁山好汉会判重刑?

全部死刑!这些人的罪名涵盖了当今刑法的众多罪名,例如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野生动物保护罪、行贿罪和受贿罪、抢劫罪、和大宋朝直接兵戎相见更是犯下了谋反罪即现在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所以按照现在的法律定性,全都是死罪,无一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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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泊梁山,就是在看一个犯罪集团的兴衰史和覆灭记。这一百二十回的厚书,就是一个证据繁杂的刑事卷宗,打开卷宗,是一百来号人的犯罪实录,一连串或单独或团伙的犯罪行为,蛛网般相互交错,最后兼并重组成为一个组织严密规模庞大的犯罪集团。

宋江、卢俊义等带头的主犯必死无疑,这里看看一些从犯的罪名:

小旋风柴进, 仗着自己有丹书铁券, 家里有钱, 经常招募一些“两劳释放人员”, 服刑在押潜逃人员充当打手, 保镖。 家里还养着一大堆劣迹斑斑的社会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 窝藏、包庇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没遮拦穆弘和小遮拦穆春, 在揭阳镇乱收“保护费”,属于家族黑恶势力,触犯我国刑法之涉嫌敲诈勒索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 这个小遮拦穆春还涉及到寻衅滋事罪(宋江给薛永拿钱,穆春不让,并扬言“这是我的地盘, 你凭啥给他钱”,上来闹事),破坏社会秩序,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旋风,李逵,不用说了,就是个愣头青儿,杀人无数,而且伤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参与黑社会,械斗,斗殴,行凶,酗酒滋事,劫法场,扰乱社会治安,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办案,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且情形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处6个月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0条,扰乱社会秩序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292条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李逵的最终量刑,恐怕就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摩云金翅欧鹏, 陶宗旺,铁笛仙马麟, 这些人属于武装抢劫集团, 其中欧鹏是退伍老兵,陶宗旺是农民工, 马麟是个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修正案》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横,张顺, 搞市场垄断, 一家独大, 长期称霸“海鲜”市场,搞得别人无法经营。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 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 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金额的1%以上,10%以下罚款。

金眼彪施恩,在经营“快活林”酒吧的过程中, 买凶,雇凶打人, 并给对方(蒋门神)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伤害。 根据《刑法》第23条,雇凶打人者和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混世魔王樊瑞,八臂哪吒项充, 飞天大圣李衮,光凭这些外号,你就知道这三人儿一定不是什么好东西。 专门搞封建迷信,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300条, 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矮虎,燕顺,郑天寿,占山为王,而且搞拦路抢劫,属于“车匪路霸”, 黑社会性质浓重。 根据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这个王矮虎还涉及到流氓罪, 目前我国刑法上已无此罪,(1983年的时候尚有)。

母夜叉孙二娘,菜园子张青,十字坡开黑店卖人肉包子,上演了一出大宋版的“电锯惊魂”!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且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插翅虎雷横 ,县步兵都头,相当于刑警队大队长。 勾结当地黑社会,泄露机密。根据《刑法 》,39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机密,且情景非常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将军石勇,极品赌徒,还没有德。一旦赌输掀桌子 剁手指头 ,气急败坏 。根据《刑法》,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近,大宋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大宋帝国首次严打:山东梁山泊一次被处决100多人,他们当时都干了啥?》,里面详细记载了这些“好汉”的下场。

山东省寿张县的梁山泊地处山东省与河南省通道的咽喉要地,历史悠久,唐宋时黄河多次溃决,形成港汊纵横,山水交错的八百里水泊,梁山成为湖中的孤山,因聚集着以宋江为首的黑恶分子而得名。

他们为祸乡里,现在经过咱们大宋全体官兵的努力下,终于将他们一举抓获,周围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而山东人好武,又因先帝末年,由于某些原因,大宋山东境内出现了许多没有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及逃犯,他们聚集在梁山泊,形成了黑恶组织,当中很多人没有接受过多少教育,行为大胆,平时无所事事又会滋生事端,因此“今天抢夺东家酒,明天劫掠西家肉”的恶名流传开来。

这些梁山泊社会混混不懂礼义廉耻,专以破坏为乐,抢劫勒索、打架斗殴的事情层出不穷,许多群众本是踏踏实实过日子,被梁山泊混混骚扰,也是大受影响,据相关统计的数据显示,只是在我们万岁爷宋徽宗崇宁这几年的时间,大宋衙门受理的有关梁山泊的治安和各种案件就已经高达50万件。

此后以宋江、卢俊义、吴用为首的这伙贼人也不见收敛,大观年间更是增长到了90万余件,而这些还都只是备过案的,再加上那些没有备案的,这个数字还得翻上了不少。

由于圣上广施恩德,忙于抗击西夏和金军,保护咱们大宋子民,一时控制不住这些流氓混混,反而让这些混混们的行为反而更加放肆了,拿着朴刀、枪矛、铜链、杆棒、斧头等东西作为武器,对群众进行骚扰,许多店铺因此被砸,良家妇女也不敢上街······

他们还流行什么“投名状”,凡是有人投奔,必先戕害一名无辜群众,犯下恶罪,“梁山泊”因此臭名昭著,大家一看梁山泊以及聚义厅的衣服,就知道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也是能躲多远就躲多远。

当时,梁山泊团伙中还流传着一句话:“没有一起杀过人的,就不是真兄弟。”

不仅如此,他们中小头领锦毛虎燕顺,矮脚虎王英,白面郎君郑天寿还以吃人为乐。宋江路过清风山时被捉,小喽罗们准备用他的心肝为三个大王做三份“醒酒酸辣汤”,而小喽罗们则“我们大家吃块新鲜肉”。

小头领火眼狻猊邓飞更是因此得了红眼病,传闻“多餐人肉双睛赤,火眼狻猊是邓飞。”

其中,小头领更是开黑店,谋害旅客性命,严重阻碍了大宋旅游行业以及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菜园子张青、母夜叉孙二娘贤伉俪,催命判官李立,旱地忽律朱贵。他们开黑店,“只等客商过往,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或“精肉片为羓子,肥肉煎油点灯。”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手中都有人命,他们杀人放火就是为了一个快活,更是经常叫嚣“杀了个鸟快活!”

梁山泊犯罪团伙行事极端,手段残忍,一般都是不管官兵百姓“排头儿砍将去”,“只杀得血流遍野,血流成渠。”“将一门老幼,尽数杀了,不留一个。”

在我们大宋王朝,以宋江、卢俊义、吴用为首的这伙贼人更是犯下了“蜈蚣岭血案”、“鸳鸯楼血案”等等几千宗命案、手中数万条人命,更是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于是“严打”被首次提了出来,“梁山泊团伙”成为了首要打击的对象。

衙役军官们也很快逮捕了滋生事端的108名“梁山泊团伙”的主要成员,为了威慑以及打击其他以破坏社会秩序为乐的社会青年,这100余人便被判处了死刑。

而后衙役军官们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抓捕了6000余名“梁山泊团伙”的成员,他们皆受到应有的惩罚,在严打下,社会治安渐渐好转,群众的生活也恢复了平静,之后还有几次严打,这才有了如今的太平。

所以,现在社会,不要妄图当什么“好汉”,当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是正确的价值观,切莫做违法犯纪之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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