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虏管控法律问题,俘虏管控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俘虏管控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俘虏管控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古代一千个俘虏被十个士兵押着,俘虏最终可能都会被杀死,这时俘虏会怎么办?

这个问题显然不够成立,10个人和1000个俘虏,纵然是佩枪也寡不敌众,但若是1000个人不反抗,或者是关在牢笼里面,哪1000个人肯定打不过带枪的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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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杀一千个人的难度可不小,死了的人会躺在前面挡住弹道影响射击,未死的人会四处逃窜躲藏,而且枪械也一定要先进,不然换弹换枪也需要时间。若是1000个人一字排开不动,10个人手持重机枪射杀,几分钟就能解决。

这一千个人想要活下来,怎么办?要么反抗要么逃跑。这就涉及到场地问题,若是场地平坦开阔,哪1000俘虏就成了活靶子,当然逃跑活下来的概率最大,最少能活900+,人在极限逃跑的速度下,爆发出的潜能可不低,基本十几秒便能逃出百米开外,虽然还在射程之内,但是不是神枪手也很难打中。如果要是反抗的话,带枪10人将会再一分钟被撕碎,1000个人一拥而上,用枪也瞄不过来。当然反抗的话牺牲会很大,而且需要勇气,人在濒临死亡时候,会潜意识的反抗,当然是和死亡反抗并非和哪10反抗,如果没人指挥没人冲最前面,反抗也必将组织不起来。反抗需要勇气,需要有勇士冲在最前,如此才能带动全场,需要有人甘愿牺牲自己才行。

10要杀1000人,无论如何都是要有牺牲,但活下来的居多。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了日军屠杀我国同胞。1894年旅顺大屠杀,整整两万人被日军杀害,全城仅剩36人幸存下来;1937年南京大屠杀更是惨绝人寰,杀害我国同胞30万以上。还有日本人制造的济南惨案,潘家峪惨案,平顶山惨案,重庆空袭惨案等,据统计日军在华有173件屠杀事件。

和平来之不易,望我辈自强不息,勿忘先烈,勿忘国耻。

朝史暮想曾经也想过这个问题,后来才慢慢知晓了一些原因,分享如下:

第一,战败被俘的士兵,绝大多数已经丧失了抵抗的意志

战场上,自己部队正儿八经地和对方干,最后输了。这种打击对于很多士兵心理来说是很大的,会动摇很多士兵之前对上级,对军队首脑,乃至国家的信念。这个时候,被俘士兵很多都已经没有什么抵抗的意志了,再者只要是正常的士兵真要是铁了心的要干,当初就不会被俘。

第二,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

一个人被俘,会惶惶不安;一群人被俘,反而会变得心安,如果要是一支成建制的部队投降被俘,很多人骨子里甚至不一定觉得自己是战俘。

对于被俘后的处置,很多士兵也会觉得自己有这么多人,对方不至于会丧心病狂杀光所有战俘。这种侥幸心理,在被俘士兵中普遍存在。

第三,胜利者的释放的“迷雾”

在完全有能力控制战败战俘之前,看押战俘的胜利一方往往并不会做出什么极端的行为。有些甚至会提供食物,医护,宣扬自己有待俘虏的政策,进行心理安抚,释放迷雾,进一步瓦解战俘的斗志。

第四,首先反抗者必死无疑

即使战俘要暴动,反抗,但是先出头的人肯定会第一时间吸引看押方的所有火力。谁出头谁先死,即使战友能跑出去,但是带头的人肯定没好下场。这就使得很多人不愿意第一个出头。

第五,胜利者的高压政策

有时候为了维持战俘秩序,看押方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手段,意在威慑战俘。如果有个别战俘稍有不从,轻者会被大骂,重者直接灭口。这种高压手段,使得很多战俘不敢有反抗企图。

第六,军队首脑骨干和普通士兵分开看押

这样就等于斩断了战俘的大脑,很多普通战俘之间互不统属,互不认识,就很难会有统一协调的举动,便于看押方管理。

朝史暮想,欢迎补充讨论,总有些干货可以在历史中挖掘。

大家好,我是啊康有信,非常荣幸受邀回答这个问题,针对俘虏与士兵之间的问题,我认为这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

第一个,作为俘虏,如果是平民老百姓,他们的内心恐惧,面对压迫,选择的是忍辱负重,认为屈从是会得到更好的待遇,认为妥协是会得到士兵口中所谓的承诺,这就如同历史上被殖民地的人们,然而结局总是殖民者更加残酷,更加过分的要求,这时候就不得不提到这种人内心的奴性,不敢反抗,天真的以为服从妥协可以换来之后的安稳,最后留给他们的结局只有死。

第二个是,那种具备反抗精神的人,这个最显著的人是,国外美国大片中,那些主角关环下的被压迫者,比如监狱里的犯人,内心向善,试图妥协却换来变本加厉,决心反击的人,大家一定看过这样的场景,那就是面对残忍的杀戮者,美国黑人会有勇气反击,敢于为自己的权益去拼,即使明知道最先扑上枪口的人会死,但是他们义无反顾,敢于为了自由和正义去拼命。

最后我想说的是,拥有这种反抗精神的人,可能明知要死,但是是为了理想为了崇高事业。就如同我们国人在面对侵华战争时候的不屈不挠,决心赶走敌人的决心,虽然知道对方枪炮无眼,但是为了身后的百姓,为了其他的同志们,他们选择义无反顾,他们才是英雄。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见解,如果大家有什么看法和建议,欢迎评论,一起交流,谢谢大家。


这个还真不是难题,当年日本在南京大屠杀的时候,就是用着远远少于俘虏的士兵,屠杀了数倍于日军的俘虏。这里日军到了希特勒的一个理念,给人一个虚无缥缈的希望。当时的日军以放这些俘虏回家为借口,欺骗他们聚集在一起,然后将隐藏的武器对手无寸铁的俘虏进行屠杀。日军确实惨无人道,血债累累。我们没有代替先烈们原谅他们的资格。

对待入侵者,必须战斗到底,不要奢望,在投降以后有什么好的结果。在对待外来入侵是只有抱着不成功便成仁的心理才可能活着。将自己的命运交给敌人的仁慈,这是最大的失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俘虏管控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俘虏管控法律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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