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因疫情导致的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因疫情导致的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次疫情是不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为什么?
对于该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对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如何适用
1.处理总则: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处理细则: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之后,不可抗力才出现的,不能因此免除该当事人的责任。
注: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本质上就是迟延履行,所以这个法条没有将不完全履行纳入其中。
另外,当事人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于发生的不可抗力,该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注:这是《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出现之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此外,不同的合同在不可抗力出现后还对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对合同享有解除权,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均不用负赔偿责任。但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注:一定要是不可抗力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才会有以上措施的出现。例如甲乙约定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乙购买游戏装备,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钱。那么这次的新冠疫情就不足以成为阻碍该借款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以上规则均不能适用。
结语
其实对于这种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并无法避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都鼓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合同接下来的补救措施,一旦协商不成,再适用法律规则予以解决,以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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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视情况而定。
《合同法》中对“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94条,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致使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第117条也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
参考法院对因“非典”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时,也主要依据公平原则,平衡双方损失和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情况,做出裁判。
尽管国家尚未对“新冠肺炎事件”进行定性,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聚集性就餐活动的通告》已将本此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中国旅行社协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认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也表示可以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与“非典”相比,本次疫情国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交通及公共场所管控、以及延长休假等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也更为显著。因此,适用不可抗力的空间也应更大。
- 适用性较大的交易活动:旅游、餐饮、交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业活动;
- 合同订立时间:订立于疫情爆发之前;
- 导致履行困难的因素:因疫情及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导致相关活动无法进行和开展的;
- 救济方式:影响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影响较小,可以要求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当事人要依据不可抗力进行救济,需要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相对方、根据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避免损失过大的义务,否则可能将承担不利的司法审判结果。
属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
从理论上来说,这次疫情的出现,是突然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事前没有任何人能够预计。
本次疫情至今没有任何特效药,每个人只能做到带口罩等有限的防范措施,基本上是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
因此疫情完全符合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的三个定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从实践上来说,全国多地已经开出了疫情的不可抗力证明,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证了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当然虽然疫情属于合同法的不可抗力,但是他对于每个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引用这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来免除自己履行合同义务。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新冠疫情”起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认定原则的两项,只有在“不能克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通常来说,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够全面明确,《民法总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此以外,我认为尚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4、履行期间性。对期间性的要求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期间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纠纷;5、对象的不特定性。否则可能属于意外事件;6、与相关合同的关联度,即因果性。
2月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月10日,全国人大发布通告:新冠病毒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疫情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疫情造成损失,任何人,包括主要部门领导,都承担不起,祖宗三代钱都拿来赔钱,还不够亿万零点。关键在于疫情法律法规透明度强,领导干部宣传下基层,使层层老百性懂得重要性严重性,成为人人有责制!这只说国内的。目前国门比什么都重要!还是寄托在海关工作人员身上,你们辛苦了!国际的疫情传播到我国,产生损失,应由国家政府来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是地球村百年难遇的天灾,按理说应该老天承担负责,[呲牙]太不现实了。即然天灾造成的人祸就应该各国人民和国家共同承担负责控制和减轻这场灾难造成的损失!可惜像中国控制住这场灾难的国家少之又少!从中得出一个结论!央央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成就了现今国家政府和人民智慧,能力的伟大!
因疫情导致不能腾房,法院可以判拒执罪吗?
您所述案情涉及到的罪名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释义: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 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要求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您不腾房并非故意为之,而系疫情这种不能遇见、不能抗拒的原因所致,因此,您所述情况并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建议:主动和执行局承办法官沟通,说明不腾房的真实事由!
上述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是讲法不讲理的地方,他只是机械式的看判决书办事的,只要拿到判决书就没有商量余地的,第一时间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限高,冻结你所有银行帐户,查封你所有资产,并要你自行申报资产,自行上交护照等证件。法院做以上动作措施都只要坐在办公室一键搞定,现在法院已全部打通银行,房产,公安,交警,交通。只要你被执行就是寸步难行,他还要公布于众让你无地自容,你不配合就是拒执罪可以直接拘留判刑。在法院你没有解释权也不跟你讲原因找借口的,只有按他们要求去实施。
因疫情而导致被执行人不能按法院判决如期腾空房屋,不能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据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是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决有执行能而拒不执行的情况。在疫情期间因为国家政策原因无法外出、搬家,导致房屋无法腾空,不应当认定为是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综上,因疫情导致被执行人不能按法院判决如期腾空房屋,不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执行,不应当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据不执行判决、裁决罪。
假如全面放开后,利用新冠致人死亡犯法吗?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这句话的,不管利用什么致人死亡的都是犯法的。但是利用新冠,我觉得这个词语不好定,是药店不卖给药,是医院不接受病人,不给治,还是有人故意传播?没法介定。
某些企业和店铺现在不是正在做吗!?口罩大涨价,药品大涨价,全那么卖犯什么法,逮的清吗!?
要说价格偏涨可以理解,货源短缺,工厂就要加班加点,工人工资增加,但现在有些离谱了还货源紧张这是什么事儿!?
理论上来说,这种可能性存在,但实际上很难做到。首先现在的奥密克戎虽然传染性强,但毒性弱了,感染后基本不会有生命危险。其次是要定向传染给特定的人或许做不到,因为可能你还没把病毒散到你想传染的人那里,他已经获得了免疫力。三是全面放开后,大部分人都会获得免疫力,即便是老人,现在也有治疗的方法。
这还要问,这不仅是犯法而且是犯罪,如果真有此事发生,那必须追查刑事责任,我想在现行的情况下,能有人做这丧尽天良事还是不会出现的,自己不要吓唬自己,注意有病到正规医院看病就行了。
肯定会啊,不管利用什么致人死亡都是犯法的,这是故意伤害
这几天,全国各地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如雨后春笋一般接连冒了出来。
随着广州打响防疫拐点的第一枪,其他城市也先后跟进,广州给大家开了个好头。
“新十条”的出台,可不是国家要“躺平”了,也没有说全国步调一下子保持一致。毕竟,因地制宜,每个地方的“步子”都是不同的。
三年的新冠疫情,我就这样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出去赚钱,妈妈也担心我玩物丧志,所以就一直教育我:人要特别能吃苦!其实我自己也知道这样不对,但是我害怕,面对疫情反反复复的出现,真的很害怕,虽然待在家里大家都对我指指点点,但是我也是没办法,如今已经临近新的年头了,还有一个多月就要过年了,我仔细的想了想,我还是比较成功的,因为短短的7个字,我就已经做到了6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因疫情导致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因疫情导致的法律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