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封单元门有法律依据吗?

在疫情期间,封锁单元门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在2020年公布的《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家有权利在疫情严重期间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对涉医地区进行管理,因此在疫情严重的区域封锁单元门是一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并不违法。

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呢

这次疫情是不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为什么?

对于该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对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如何适用

1.处理总则: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处理细则: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之后,不可抗力才出现的,不能因此免除该当事人的责任。

  • 注: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本质上就是迟延履行,所以这个法条没有将不完全履行纳入其中。

另外,当事人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于发生的不可抗力,该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注:这是《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出现之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此外,不同的合同在不可抗力出现后还对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对合同享有解除权,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均不用负赔偿责任。但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 注:一定要是不可抗力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才会有以上措施的出现。例如甲乙约定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乙购买游戏装备,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钱。那么这次的新冠疫情就不足以成为阻碍该借款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以上规则均不能适用。

结语

其实对于这种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并无法避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都鼓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合同接下来的补救措施,一旦协商不成,再适用法律规则予以解决,以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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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视情况而定。

《合同法》中对“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94条,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致使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第117条也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

参考法院对因“非典”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时,也主要依据公平原则,平衡双方损失和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情况,做出裁判。

尽管国家尚未对“新冠肺炎事件”进行定性,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聚集性就餐活动的通告》已将本此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中国旅行社协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认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也表示可以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与“非典”相比,本次疫情国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交通及公共场所管控、以及延长休假等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也更为显著。因此,适用不可抗力的空间也应更大。

  • 适用性较大的交易活动:旅游、餐饮、交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业活动;
  • 合同订立时间:订立于疫情爆发之前;
  • 导致履行困难的因素:因疫情及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导致相关活动无法进行和开展的;
  • 救济方式:影响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影响较小,可以要求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当事人要依据不可抗力进行救济,需要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相对方、根据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避免损失过大的义务,否则可能将承担不利的司法审判结果。

属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

从理论上来说,这次疫情的出现,是突然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事前没有任何人能够预计。

本次疫情至今没有任何特效药,每个人只能做到带口罩等有限的防范措施,基本上是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

因此疫情完全符合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的三个定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从实践上来说,全国多地已经开出了疫情的不可抗力证明,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证了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当然虽然疫情属于合同法的不可抗力,但是他对于每个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引用这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来免除自己履行合同义务。

2月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月10日,全国人大发布通告:新冠病毒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首先明确一下观点:本次疫情属于合同法中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通俗来说,包括:

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

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2月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答: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不管从法律角度分析所得,还是全国人大的回答来看,本次疫情确属不可抗力。

疫情期间那些国外输入的病例,国家应该如何去追责呢?

现在我们国家,疫情控制的非常好,这一时期所出现的新冠确诊病例,基本上都是境外输入病例,这一段时期以来,国外大量的华人华侨留学生等回国,特别是许多人是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回来,他们当中很多人已经确诊了新冠病毒,也有的人身上携带了病毒,像这样的人在通关的时候必须配合严格查验,进行非常必要的集中隔离,境外输入人员也必须配合各项措施的实施,不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回国了,就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管控程序进行,如果刻意违反,那就只能强制执行了。

还有些人在归国的途中为了能顺利入境,临行前服用了大量的感冒药和咳嗽药,以此躲避关口管控人员的查验,对于这样的人,必须要进行严厉追责,明明知道身上携带病毒已经出现症状,还要蓄意的隐瞒伪造症状,这就是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懈怠,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态度,你的确诊会影响到整个同机人员的安全,蓄意的行为,就有着恶意传播病毒的倾向,对待这样的人必须严肃惩处,绝不辜负迁就,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对待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任性妄为,绝不可以纵容。

正常回国,也没有刻意瞒报信息,不会追责。

回国前,已经知道自己感染,或者刻意隐瞒自己行踪,以及密切接触者等可能会引发疫情扩散的情况的,是需要依法追责的

追责依据

追责以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地方出具的相关法国为依据。

当前防范境外输入病例压力很大

世界上没有哪个政党能够如此在乎人民得生命,没有哪个国家能有如此快速的动员全民抗疫,也没有哪个国家的制度、治理体系能有如此优势,让14亿人如此坚决的执行人民在领袖的命令。

今天,我们激动的发现,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但是还不能放松警惕,严防境外输入型病例。

就地隔离,有助于防止疫情扩散

作为抗击输入型新冠病例的最前沿,黑龙江敢于担当,率先决定就地隔离。这有效降低了其他省份抗疫压力,但黑龙江自己的风险确在加大。

最后,我要为绥芬河加油,为牡丹江加油,为黑龙江加油。

请祖国放心,龙江人定不辱使命。

毋庸置疑,境外输入病例是国内疫情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最现实最危险的来源。就说留学生吧,他们面对祖国疫情防控的果断,钦佩不已。他们感到最安全的是自己的祖国,万里回家路,历尽千辛万苦,虽然所有负担自负,照样趋之若鹜。甚至已经感染者说谎话,降体温也要回归祖国来医治。面对如此复杂情况,国家确定了一些入境城市的一条龙防控体系。这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大家可想而知。面对危险复杂的情况,国家体现了母亲的广阔心怀,追责只是教育和防范的一部分。我相信有可能执法力度更加强化。

不敢奢望追责,只求他们能老老实实做人,不要明明有错还要强词夺理要求国家人民付出,口口声声“因为爱国念国就可以理直气壮回来”。逃难就是逃难。试问家里刚刚经历大火,余火未灭,你带着“火星”回来是“爱家”?其心可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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