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关系 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动关系 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共享期间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一、共享用工的三方主体
原企业,劳动者,缺工企业。
二、共享用工的法律关系
原企业与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即原企业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属于合作关系。劳动者与缺工企业属于用工关系。
三、原企业须注意的事项
1. 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应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 与缺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作协议中可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
3. 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 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5. 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
6. 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
7.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关系 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关系 法律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