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领域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疗领域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医疗事故走法律程序好还是医调委好呢?
简单来说,如果医院很好说话你有很有背景,那就走医调委。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
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实习护士产生了医疗纠纷怎么办?
说实话,现在的护士是真的需要加强培训的,
前几天去体检抽血,本身抽血应该是要注意各
个卫生环节的,比如消毒环节和一次性用具的
使用摆放方面
那个给我抽血的护士抽血过程很熟练,一看就
是老护士
但是这个老护士有一个不好的习惯
那就是每次为人抽血之前习惯把一次性止血棉球从无菌袋里拿出放在抽血台上
等抽完血再用这个放在抽血台上受了污染的棉球给人止血
那天我去抽血也给她这样操作了一下
当时心里没在意,后来回家后,这个护士做的事我是越想越生气
有没有想过,这种操作是很危险的违规行为
如果抽血的人用了被污染的棉球感染了
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不是说你护士操作失误,医院出来调解,赔钱了事
这完全可以避免的事
就因为护士的培训不过关,个人习惯不好
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这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说,医院要减少这类纠纷,只有在护士培训方面,教育方面多花心思
不是出了问题再解决
每件事出都有因
了解每件事的因果关系才能更好的为医院和病人着想
才能更好的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
我抽血护士操作违规这件事,过去快两个星期了,现在依然在脑海里转着,可见对人的影响有多大
真心希望每个护士多多为人考虑,这是相互的,病人也应该为护士着想
但是病人毕竟是被服务者,不应该让被服务者心里受到压力和阴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领域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领域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