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调度法律问题,防洪调度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防洪调度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防洪调度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道管理条例:

防洪调度法律问题,防洪调度法律问题有哪些

1.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等;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

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社障,谁清除”的原则进行清理。

所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养鱼是违法行为。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是为了规范防洪评价工作,保障防洪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编制单位:

1.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是具备防洪设计、施工、监理能力的单位或具备防洪技术和科研能力的研究所或大专院校;

2.编制单位应具备合法的业务资质,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编制单位应向编制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公示其资质、人员等情况;

二、报告编制内容:

1.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相关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流域分析,水文特征、气象特征和环境特征等内容;

2.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防洪工程方案、防洪工程的技术规格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3.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防洪工程建设后的效益预测和评估报告等内容;

4.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防洪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防洪工程的后续运维与管理方案等内容;

三、报告审批程序:

1.编制单位应按照编制流程,按照防洪项目等级分别报送防洪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批;

2.编制单位应提交所有必要的技术文件、细节图纸和施工材料等,以确保防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要求;

3.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提交的文档,对文档进行核查、审查和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核部门重新提交审批程序,审核部门应按照审核结论及时发布审批结果。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要参考《防洪安全技术标准》、《防汛抗旱技术规程》、《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详细设计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 防洪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工程背景、防洪概述、调研分析、水文水资源分析、工程 综合防御能力分析、选取设计标准、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场地水土环境评价、 受灾范围及损失分析、预测评价、防洪方案制定、工程成本预算、地质灾害风险评 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应急预案策划等内容。

2. 流域防洪评价应当考虑流域自然条件、水文特征、影响洪水演变情况、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流域防洪系统运行情况、流域环境状况等因素。

3. 防洪评价报告应当通过模型仿真、实验研究、历史资料等方式研究、预测防洪工程对防洪目标实现的影响和发展趋势,如对河流、湖泊等防洪调度控制模式进行模拟预测。

4. 防洪评价报告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和技术标准审查机制,保证防洪信息公开透明和技术标准的严格把关。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编制规定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防洪调度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防洪调度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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