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问题亟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问题亟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影视争议热点问题?
当前,我国影视文化行业快速发展,与影视相关的争议也随之迅速增多,但现实中包括演员、制片方、出版方等在内的影视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却亟待增强,一些实际问题急需解决之道。如何提高影视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妥善解决影视行业争议是整个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影视文化行业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仲裁本身的专业、高效、保密的特质正符合影视行业的争议解决需求,希望为法律行业展现新时期文化产业的生机与活力共同努力
一、话题背景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以下简称制片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中国影视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7)》发布会暨影视争议热点问题研讨会”。
二、话题大纲
既然是整个产业链条的重中之重,那么影视作品的质量显然是决定了这个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毫无疑问,我国已经是“影视”大国——产业方面,影视规模化产业全球领先;受众方面,拥有全球最大的受众规模;市场方面,拥有最大的荧幕数量、电视观众和网络用户;制作方面,从业机构和人员众多,技术设备齐全。然而,“强国”的目标离我们似乎还很远。好在行业内外对于这个问题的认知是一致的。2017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对这一年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明确2017年为“电影质量促进年”。在中国电影市场高速增长时提出这一要求,中国电影的质量确实到了引人深思的地步。而行业与市场发展的自然淘汰接下来则会进一步加速影视作品“精品化”的速度。
一个较为明显的例证是,虽然门槛在降低,但是电视剧的作品数量却在下降。据《2018年中国电视剧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2017年通过备案公示的电视剧总量在1040部~1221部之间波动,电视剧数目并非逐年增长,2017的数字已经是近五年来的第二次下降。同时,生产完成并获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总量也从2012年的506部,减少到了2017年的313部。与此同时,2017年新增网络剧295部,相比2016年349部的数量同比减少15.5%;相较2015年379部的数量减少22.2%,下降趋势明显。与此同时,没有足够生产能力,尤其是优质作品的生产机构,也必然面临着被淘汰的生存危机:据央视索福瑞发布的《电视剧收视报告》显示,2013年~2017年前三季度,仅生产“1部剧”的公司占比从75%升至89.4%,占比逼近九成;2017年前三季度,生产“2部”剧的公司占比仅为6.2%。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是这个领域最重要的话语权构建基础,一旦无法维持稳定的生产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优质内容生产能力,资源就会越来越集中于头部公司,并形成一个优胜劣汰的循环。
物流即将进入新周期,京东物流、顺丰、安能等企业如何把控数据?
现代人追求效率,越来越依赖各种可以带来便利的服务,快递记录着每个客户的地址联系方式,通讯往来,得益于中国的安保系统,我们还算安全,但是客户的信息泄露问题依然严重,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亟待更全面细致的规范
处于这样的时代,
数字化管控亟需解决的问题?
数字化管控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数字化管控涉及大量的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因此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技术标准和互操作性:数字化管控涉及多个系统和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但不同系统和平台之间存在着技术标准和互操作性的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协议,以实现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和数据共享。
数据质量和准确性:数字化管控所依赖的数据需要具备高质量和准确性,否则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和操作。需要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验证和清洗机制,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用户接受度和培训:数字化管控需要用户积极参与和使用,但有时用户可能对新技术和系统存在抵触情绪或不熟悉操作。需要进行用户培训和宣传,提高用户的接受度和使用效果。
法律法规和伦理问题:数字化管控涉及大量的数据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护用户的权益和隐私。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伦理框架,加强对数字化管控的监管和约束。
这些是一些数字化管控亟需解决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理论问题:教育数字化的实践需要有坚实的理论支撑,但目前该领域的理论较为薄弱。目前,教育数字化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教学设计模型、教育评价体系、学习科学、网络学习社区等方面,但其应用和实践多是基于经验和感性理解,相对缺乏科学性和体系化。
2、现实问题:当前,我国教育数字化仍存在较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不完善、不稳定,数字教育资源不足且质量参差不齐,数字教育成本高,布局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数字教育的实际应用和发展。
3、政策问题:数字化教育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政策保障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现在,数字化教育的相关政策主要还停留在引导性和引导性文件层面,在法律和政策保障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4、制度问题:数字化教育的实现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来保障教育数字化的良性运行。现有的数字化教育制度和机制多半源于传统的教育模式或以程序控制为主,不利于数字教育发展和个性化教学。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许某某和来女士离婚,家庭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就算分不到一半也应该比这个比例低不了多少,为何非要选择杀害妻子谋夺财产这条不归路呢?
相信有此疑问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来女士家的现实情况和许某某这个人的本性,这一切却都是必然的。
首先,来女士为人强势,许某某若真和她离婚,在钱的方面未必能得到多少
案发后,来女士前夫对媒体是这样说的:“家里面的钱我从来不管的,都是她在管,她还和我说,如果不离婚,我不光要把你的所有积蓄都花光,还去网络上贷款,这样离婚后你还要为我承担一半的债务。都把我逼到这个地步了,我还能说什么呢?2007年我们离婚了,女儿归我抚养,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了”。
而和许某某结婚以后,家里的钱也是来女士在管,当然许某某和来女士的前夫还是有区别,前夫当年收入还可以大部分上缴给来女士了,而许某某和来女士结婚后自己的钱各种原因花的差不多,手头比较紧,而来女士的存款实际上基本都是她的钱。
所以来女士的七位数存款,若两人离婚,以来女士的性格许某某恐怕是得不到多少的。
二套房子难以分配
来女士家有二套房子,一套55个面积就是一家人曾经居住的那套,另一套110个面积也就是许某某想给儿子当婚房的那套。
这两套房子是回迁房,村上按照一个人头55平米补偿的,来女士一家三口两套房加起来刚好165个面积,但是要明确一点许某某虽然参与了人头分配,但是这两套房子的性质属于回迁房,也就是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此外一些地方的回迁房户主无法更名,新业主的户籍也无法迁入房子所在的户籍地。
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和来女士就算离婚,房子无法过户,而且如果离婚肯定是许某某提出来的,就算许某某能获得一套房子,那也肯定是55平米的那套,这可不是心机重的许某某想要的。
许某某想要的恐怕是全部财产
从许某某前妻官女士的回忆来看,他其实是个强势的人,但是和来女士结婚后,他理财不善,手头越来越紧,夫妻的经济状况属于明显的女强男弱。
许某某若选择离婚,他自己清楚是分不到多少财产的,因为要算细账的话,两人结婚前来女士就借了他一笔钱让其做生意,他的鸭厂就是来女士资助的,这样算来女士不给他钱都是合理的。
所以经过酝酿,蓄谋已久的他终于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他的如意算盘是杀害妻子伪装成失踪,那么这些存款和房子就都是自己的了。
可惜还是那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问题亟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问题亟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