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户口的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户口的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民法典对户口迁入有如何規定?
迁户口流程具体如下: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
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
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新民法典是中国的一部法律,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户口迁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投靠迁移: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父母。
2. 人才引进: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3. 购房入户:在城市购买了房屋,并且已经付清了房款,那么就可以凭借房产证来办理入户。
4. 投资入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达到一定金额,或者是私营企业连续三年累计纳税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申请入户。
5. 纳税入户:只要在当地有稳定的职业,并且连续缴纳了三年的社保,就可以申请入户。
6. 积分入户:根据不同城市的要求,需要满足一定的积分条件,才可以申请入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户口迁入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户口迁入政策和要求。
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被拒,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手段?
派出所给群众办理户口的事情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
群众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被拒,如果认为不合法,可以对派出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具体法条依据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法》第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派出所作出的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不属于复议前置、复议终局或者选择但终局的情形,因此,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在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户口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户口的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