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法律问题,网约车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约车的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约车的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约车法律法规?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网约车的法律问题,网约车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
因为网约车服务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我国对网约车的管理,主要是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文件进行的,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司机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的规定。
目前,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
此外,还会有一些行政部门、旅游局或者商务部门也会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总之,网约车在我国是属于相对严格的法律法规管理下的服务。

网约车拒载的法律法规?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之前条例内容可以发现,修订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这次是将网约车司机的管理条例,合并到了上述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之中,而在这一规定里,对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的行为监管细则更多,同时,在这一管理规定之中,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的违规处罚金额,也从50元至200元,直接提高到了200元至2000元。“从处罚金额的提高来看,显然对司机的约束力也就更强了。”

孙文剑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形进行了区分,调整了处罚额度。

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就是将网约车三证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罚金额,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及2000元。“相比而言,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处罚金额下调幅度较大,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调整。”

总的来看,这次对于网约车管理条例的调整总体还是往着更加人性化,且加强管理的方向走,说明有关部门对于消费者经常投诉的问题十分重视,这对于网约车市场的规范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对于“三证”不全的处罚金额有所下降则是体现了执法机构对于司机的人性化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约车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约车的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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