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陷阱法律问题,美国陷阱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国陷阱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美国陷阱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大陷阱是哪四种?

一是中等收入陷阱。中国人均年收入约为9000美元,仍远低于世界银行设定的12000-13000美元高收入国家水平。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只有少数国家实现这一飞跃。一个主要原因是达到高收入状态需要强大的现代制度网络,能够定义个人权利和义务,促进市场交换和非市场互动,并通过公平解决争端施行法治。中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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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修昔底德陷阱。所谓美国担心中国崛起,战争不可避免。随着特朗普政府采取针对中国市场和技术的贸易措施,这一陷阱似乎越来越近。

三是金德尔伯格陷阱。马歇尔计划的设计师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将20世纪30年代国际秩序的崩溃归咎于美国未能提供与其作为世界主导力量的新地缘政治地位相匹配的全球公共产品。如果中国做同样的事,混乱可能再次爆发,特别是在美国退出全球领导地位时。

四是气候变化陷阱。一般而言,高收入国家,特别是大国,消耗的资源比例更大。正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警告的,中国的经济和影响力正在增长,有必要支持国际合作,并采取考虑到环境现实的前瞻性政策。

法国畅销书《美国陷阱》揭示了美国怎样的黑幕?

《美国陷阱》的核心是解释美国20年来如何利用其“法律”作为经济战的武器,他们应用不同的法律,通过域外法权去控制全球商业流动,控制全球贸易。在阿尔斯通的案件中他们应用了《反海外腐败法》,而明天他们就会有新的法律。事实上,从冷战结束之后,美国的情报部门就开始专注于经济情报,同时和美国司法部以及很多其他部门一起构建了一种战略,那就是用“法律”作为经济战的武器。

美国司法部通过逮捕皮耶鲁奇向阿尔斯通总裁施压,让他配合,同意支付当时《反海外腐败法》处罚最多的罚金,超过7亿美元,同时也迫使他将阿尔斯通的70%卖给美国的竞争对手——通用电气。

在阿尔斯通失去了所有和电力生产相关的部门后,现在法国核电站的维护都在美国人手里,只要有需要,美国就会利用这样的手段削弱其他政府。在我看来,法国失去的是在工业战略部门的主权和独立。

美滥用域外法削弱他国竞争对手

《反海外腐败法》1977年出台,最初只是美国的国内法,1998年,美国决定把《反海外腐败法》变成域外法。比如,只要外国公司用美元交易或者公司使用了服务器在美国的邮件系统,美国就认为他们对这个公司及其员工所做的一切有了司法管辖权。随后,美国2001年又颁布《爱国者法案》,该法案经2005年修订后,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在工业领域开展经济间谍活动,从此,《反海外腐败法》得以应用。而美国司法部主要针对欧洲公司展开行动。根据皮耶鲁齐的统计,迄今为止,已根据此法缴纳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29家企业中,15家是欧洲企业。自2010年以来,仅法国公司因违反美国域外法就给美国国库缴了近140亿美元的罚款。

像之前发生的制裁中兴事件,现在又封锁华为,都是相似的招数。有学者就指出,美国在国内也有处罚的企业,大家仔细去比对数据就会发现,对美国国内本土企业的处罚程度想当轻微,有部分案例就是为了避免其本土企业在海外受到其他国家处罚,美国就利用自己的法律起诉自己的本土企业做一些象征性的处罚,从而避免了被其他国家重度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美国陷阱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美国陷阱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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