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争议大的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争议大的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生活中,你遇到过哪些法律问题?是如何做的?
生活中,往往出现一些邻里纠纷。诸如:边界争端,孩孑斗欧,等筹!从而使“远亲不如近邻”的伩念贬为“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面对如此,邻里间应奔着互谅互让的包客态度,并持有“让人一尺有何妨”的理念,化干戈为玉帛,重修邻里关系!
法律问题?就是老公突然意外事故走了,我拿着我家的房产证去房产局改名,房产证是我们共有的,我俩的名字。房产局让我先去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结果公证处的人,告诉我老公的那份儿有我和孩子,他的父母继承。当时真是不懂法律,心情坏透了。我说我们的房子是我们俩辛苦买下来的,他们一分钱没出,为什么会有他们的?况且他走了,我们还有许多债没还,这个他们继承吗?公证处说,这是我们管不了这个了。
然后问我们两家人在不在一个户口本儿上。如果不在,去村委会证明一下,他妈是他妈,他爸是他爸。
他的父亲因为。长期肺气肿,根本就起不了炕。所以根本无法来公证处签字。而且必须是本人来签字。我说实在没有办法。公证处人员就说可以上门儿服务。这个还是挺为人民服务的。前提是人员少得等。
所以一直在等着。
不请自来,对于这个问题我是特别有兴趣回答的。
首先,我自己的从事的职业,每天都会接触跟法律有关的事情,而且每次遇到的法律问题都不尽相同,一般都是民事纠纷比较多,比如离婚案件,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等。刑事案件我目前接触的就是职务犯罪,贪污罪,还有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罪等。每天都要绞尽脑汁考虑怎么样解决法律问题。每个人出现问题的都不一样的,但是有个共同点就是后悔,然后就是心情变的极其糟糕。
我就只能尽量的劝人想开一点,但是在我没接触这么多案件的时候,我自己真的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跟着当事人一起难过,愤怒想想就觉得好玩。记得老师给我说过一句话,办理案件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当事人当朋友。当时不明白,现在多少明白了一点。
办理案件不能有太多情绪化。 比如,有一次办理离婚案件,我才是实习没多久,当事人是个四十多岁的女的,案件是离婚纠纷,他丈夫出轨,为了孩子上学就一直忍着,直到孩子上大学才提出离婚。是不是感觉很可怜,但是可怜的还在后面,他丈夫在出轨的时候把自己的两套房子,还有一件商铺都过户到自己名下,所有购买的单据都在留下,还申请法院对她进行精神鉴定,听到这里我无法不愤怒,就一起说这个男的不好怎样的,留了当事人电话。最后案件结束判离,女方得到一套房子其他啥也没有。期间也发生了些事情我就不多说了,总之太情绪化不是好东西。
还有就是办理案件做朋友的,当事人想让你尽力办理案件,就回和你关系很近,但是案件办理完了,就呵呵了,能认识就不错了,当事人以为关系好了,就不给代理费,和你说话随你,质疑你的专业能力,法律知识。这个时候你就会明白,有距离是好的,不只恋爱中距离产生美,律师办理案件,和当事人也是。
好了我就不多说了,要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人头条号,谢谢。
我遇到的是丈母娘的车祸问题。当时丈母娘遇到车祸进医院了,大货车司机来了一次之后就没再出现过了。我们当时治疗费加误工费花了四万多,司机对我们不理不睬的。后来我们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打官司胜诉了,法院判货车司机以及雇佣方所投的保险公司赔付我们的所有的费用。
土地有争议,把人家房子和围墙给拆了,算不算犯法?有什么法律规定?
醉美梨乡🇨🇳回复你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土地争议?
土地争议就是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纠纷引发的,土地争议可分为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之间。
再次,发生土地争议如何解决?
按照《土地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发生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争议由争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最后,在土地争议没有解决前,推到地上房屋等合法吗?
现行土地法对此也做了规定,即在土地争议没有得到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原状。因此,他人推倒争议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你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和报警处理。如果擅自毁坏私人财产,不但要受到法律追究的,还得给予赔偿。
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如果还需得到这方面的帮助,请进一步关注醉美梨乡,我将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法律知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争议大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争议大的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