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法律问题,商朝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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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五刑是哪五种刑法?

商代的五刑,是指中国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种主要刑罚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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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为正刑或主刑,“五刑”之外的则为闰刑或从刑。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汉代经过刑制改革,肉刑逐渐废除。以后随着流放刑罚的不断发展,其地位不断提升,至南北朝时期流刑正式纳入正刑“五刑”之中。自隋律起,正式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这种体系稳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末,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在实质层面的特征是什么?

特点: 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

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实质: 中国称为“君权神授”。认为皇帝的权力是神给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皇帝代表神在人间行使权力,管理人民。其实质就是以精神力量加强现实统治。

据记载,在中国,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假借宗教迷信进行统治。《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这是君权神授最早的记载。

殷商奴隶主贵族创造了一种“至上神”的观念,认为它是上天和人间的最高主宰,又是商王朝的宗祖神,因此,老百姓应该服从商王的统治。

西周时用“天”代替了“帝”或“上帝”,周王并被赋予了“天子”的称呼。

君权神授的理论在汉代有了系统的发展和定型,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法产生的主要途径有哪些?这些途径使得中国古代法具有什么样的内涵?

据传说最早制定法律的是黄帝,《商君书》记载:

这是秦朝商鞅提出的法律起源于圣贤说。但是并没有确切的起源记载。我认为根据人类历史的发展应该和西方国家很相似,中国古代法的产生也和神权论有很大的关联,神权政治是指以宗教信仰作为政治主导的体制,如伊斯兰教国家、基督教国家,即使现代,欧洲很多国家依然还受到天主教的神权教义的影响,我国夏商周时代虽然有宪法进行统治,但是神权法思想的影响并没有衰减,如商代的甲骨资料中,殷商对万物非常崇拜,商朝人认为“帝”是最大的神,地位最高,权利最大,是社会秩序的主宰,商朝人喜欢卜卦,学者对甲骨文遗留的卜辞分析,商朝人的信仰和原始宗教的信仰相差不大,除了神权论之外商朝法律的主要来源于家族规定,例如贵族婚姻施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继承方面前期是兄传弟和父传子,后期就是只有父传子了,所以这一时期的法主要还是受神权思想的影响,再加以夏朝殷商各个帝王的个人政治思想而建立的。

周朝开始,逐渐的完善宪法统治,最具代表的人物就是周公,周公要求量刑分眚与非眚、非终和惟终。“非眚与非眚、非终和惟终。”是指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惯犯。而且西周的法还根据地方的不同分为: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点,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对新开拓的疆土用轻的刑法,以怀柔的手段收拢人心,而对于秩序非常差的地方则用重刑镇压,推行高压政策。周朝开始宪法的地位逐渐提升。春秋时期韩非子、管子等人提出以法治国的学派“法家”,这一学派承袭的是夏商时期的理官,到战国时期,经过管仲、李子、子产、商鞅、慎子、申子等人的发展将法家形成一个影响力非常大的学派,汉代时期对他们的学说总结、综合,形成汉朝治理国家的基础。汉武帝时代开始独尊儒术,但实际上法家的影响并没有减少,而是融与儒家,形成表儒内法的特色制度。之后的历朝律法基本以此为基础衍化。

所以中国古代的法主要的内容包含了神权论、家族思想、儒学思想及历代君主的主观思想,之后融合其他道教、佛教等诸家思想,形成大杂烩,这种体制下的思想本身就不是一体贯通的,虽然在某些方面相似,但注定会分化,只要君主没有把握住法,那么必定会成为乱世,历史上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实际上和法的内涵分化有很大关系。

古代中国法与古代西方法的区别:1、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源于西方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法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2、法的本位(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传统中国法律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西方的法律本位则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3、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4、伦理化与宗教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扩展资料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古代汉语中的 “法”、“律”、“刑”等词语之间彼此有关联。传说,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但无论是“刑律”还是“法律”,都没有现代法律具有的丰富内涵。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古代法律——百度百科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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