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租房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租房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民法典对公租房的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民法典》对公租房的规定是: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是取得的房屋的用益物权,无论租住多长时间,都不属于承租人的财产。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在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人想要继续租赁公租房,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如果承租人购买改善住宅房,可以退掉公租房,或者在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私人房东减租免租政策?
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2、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
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样,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租房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租房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