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 法律问题,专家证人 法律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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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需要两个民警的法律依据?

依括《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1《刑事诉讼法》,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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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上法律规定都有相关规定,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有女被询问人时,应有女办案人员在场。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实施规定。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对于询问主体的规范性要求很高,杜绝一人询问可能造成的徇私舞弊等情形,因此,民警在行使侦查职权时,不管是询问,还是讯问,必须由两个民警共同进行。

询问证人是否有时间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证人、受害人要制作笔录,讯问笔录要交证人、受害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受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检察院询问证人的书面材料有法律效力吗?

  检察院询问证人的书面材料是证人证言证据,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再审案件申请证人出庭质证的法律依据?

证人出庭作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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