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调价法律问题,工程调价法律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调价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程调价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程量减少15%以上如何调价”出自哪一部规范或条款?

出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第9.6.2条之规定。

工程调价法律问题,工程调价法律问题有哪些

1、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2、合同中有约定,如增加超过15%,单价应调低,如0.9系数,如减少超过15%,单价应调高,如1.1系数.

3、考虑到在投标时,投标人可能采取了不平衡报价,为了体现公平,即不让建设单位吃亏,也不让施工单位白干活,在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用招标控制单价来防范甲乙双方风险。

4、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单价对比,如变幅超过了15%,则调整单价,如未超过15%则不调整单价。

扩展资料

9.6.2条规定: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参考资料:

总价合同可以调价吗?

总价合同可以调价。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这个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调价,那么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订合同后,中途协商涨价受到法律支持吗?

签订合同以后,中途协商涨价,受到法律支持吗?

因为合同与合同有本质的区别。涉及到产品价格的问题,这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合同物就没有涨价、落价的可能。不管是卖方、买方都是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只要依照公平公正订立的合同,都应该受到法律支持吗。(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协商涨价,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同意,是可以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等。

最好是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双方协商成功的,最好留下纸质证据,签字盖章,

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既然是协商,无论是涨价、降价、还是作其它变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变更,当然也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了。

我判断你的意思是想问,合同签订后,因某种原因你想涨价,问你的这种请求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性质就不一样了,现在是你单方面提出涨价,这时就一定要和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个补充协议即可;协商不一致,你单方面不能决定涨价,否则法律不会支持。

另外,对一些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涨价或降价,最多的就是涉及到公共利益且经过招投标确定价格的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

实务中如果真遇到了此类问题,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即可,一般都是免费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调价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调价法律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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