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法律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肉搜索”元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必须反对人肉搜索,它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已超越了道德谴责的边界。

人肉搜索法律问题,

第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概念必须有明确界定。道德谴责与道德绑架的界限本来就很难划分,所以更需要明确哪些言论和行为已明显超越了道德谴责,特别是已侵犯个人合法权利的那些言论和行为应禁止,造成后果应担责。

第三,不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與论对道德的监督不可或缺,失去舆论监督,法律难以对所有有害的行为进行处罚,整个社会道德滑坡危害更大。失德之人受到应有谴责是他对失德行为应负的代价,这种谴责既是对他本人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教育,谴责背德之人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部分。例如與论对高铁霸座男、PGONE、江歌案中刘鑫的谴责是法律之外惩戒他们的必要措施,虽然演变到人肉搜还是过度了但公众并未感到不适,这说明了公道自在人心,同时也涉及到中国文化中关于对程序正义的遵守还是有待加强。

第四,始作佣者是否违法,也分两种情况,客观实事求是,还是为达私人目的虚构歪曲事实。如高铁霸座男事件,最早发布实事求是视频的就不存在违法,再如德阳女医生事件,始作佣者为泄私愤,恶意剪缉视频歪曲事实前因后果,配合诱导性文字在网上传播,本身就属于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当然对这类始作俑者要依法严历追责。

人肉搜索这种网络暴力,不仅有违道德,还可能触犯刑律。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匿名知情人提供数据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的门槛渐低;成百上千人以各自途径对同一对象进行搜索、挖掘,使目标的个人信息很快集聚、完善,在如今的一些突发事件中时常可见。

这些突发事件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撞人后逃逸),或者是不违反法律,但为主流道德观所憎恶的行为(如丈夫婚外恋导致妻子自杀),甚至只是一个不合常理的事件的主角(如很黄很暴力)。事件发生后,相关人或对事情真相好奇者,往往在网络论坛上发表帖子,列出已掌握的人物资料,号召网民帮助查出该人的身份和详细的个人资料。而响应者通过互联网,人际关系等手段,寻找到更多的资料,并以总结形式再次发布网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施行后,在网络公布人肉搜索结果的后果,将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在“人肉搜索”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公布于众,根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第三条,此类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罚可达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肉搜索是否关乎道德?

谢邀!关于“人肉搜索…"这一话题,我觉得很有意义。人肉搜索这一词,在今天这个网络时代,是常见的一个词。更准确地说成了许多网民用词和行为。我觉得人肉搜索重要地是什么人做?目的是什么?如公安为破案,人肉搜常恐怕常用,这无疑是合理合法。但一般人用人肉搜索,就要注意自已这样做的目的,结果,一定要搞清楚是否侵犯人权。是否符社会的人伦道,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作为网民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做一个尊法守纪有道德的网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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