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疫情防控法律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院疫情防控法律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本次冠状病毒疫情中,如果当事人因是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者其他被依法隔离的人员,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且本次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本次疫情中,假期延长、复工时间推迟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存在一定法律争议,在如今通讯条件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建议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主张债权,毕竟现在网上立案页已经非常方便,非必要情况,谨慎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可以适用“时效中止”的规定】
具体法律分析及依据如下:
一、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提起诉讼的情况
1.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因感染病毒、疑似感染病毒者或者其他原因被依法隔离,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且本次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请执行的情况
1.法律分析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故请参照上述“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提起诉讼的情况”。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请仲裁的情况
1.法律分析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即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政策依据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的问答》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516/nw48545/u26aw63622.html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表示: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需要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现在很多法院都已实施网上立案制度,如果是起诉或申请执行,可通过网上程序提交网上申请,之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法院即可完成起诉和申请执行。
具体可看你申请的法院官网,上面一般都有起诉和申请执行的入口。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疫情防控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疫情防控法律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