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内法律问题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内法律问题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内出轨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需不需要立法对婚内出轨进行处罚?
叫通奸,现在不在法律严惩的范围内了,也不该走回头路去重新写入法律!
至于广州茂名电白一被“浸猪笼”的男子就是属于这类问题的事情,到底该不该这样被民间私下处置?法律又不管,民间又没合适的、明确的处理范围与方式,这让人不解。也确实如此让人不解:破坏别人家庭也相当于破坏社会基本单位的稳定,应当有明确的界定!
我觉得,法律既然放宽了一头也就应该相应地放宽另一头:民间自行处理的范围应该在不直接伤人性命或至重残为准,方式自行决定。
法律要大胆地放权于民间,恢复部分的乡规民俗的约束权。有些东西从落实道德水准方面比法律更有效些,有些操作与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深藏在民间舆论与良知之中。广州茂名这次“浸猪笼”事件,只要没至那斯于死地,也就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了!
法律、道德相辅相成,也必须进步。所谓的进步就是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做好引导而不是准备惩戒!
现在讲以法治国、法治国家必须公平、公平、运用法律武器治理好国家的人民、让国家走上富強。
目前我国优良传统被某些人抛弃、主张用法律治国很好👍、既然传统道德管不住某些人、那就用法律来治(他她)们、还可揭开许多伪君子假仁义的面目。
现在国家的这态势、男女比例失调非常严重、我认为很有这个必要立这个刑法、偷情比卖淫危害更大、卖淫是性交易、愿者上钓、不会对家庭造成大的危害、特别是男女比例失调情况下、许多光棍要解决性生活、人性化治理国家可以理解、而婚内偷情严重得多、可破坏人家整个家庭、也影响整个社会风气、有的迫于压力、为了子女有完整家、只能忍气吞声活着、有的本来和睦家庭、因为偷情而导致离婚、重则阴谋害死人、后果十分的严重。既然卖淫嫖娼者要受处罚、偷情者更应判刑、轻则3年、重则10年、后果严重者可判死刑
法律已明确,执法要严格。搞家外有家,虽然隐秘没有公开,“包情人”、“养二奶”、“养鲜肉”实际上就是重婚,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养育了多年的孩子只与母亲有血缘关系、与父亲没有血缘关系的奇葩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应依法严惩奸夫淫妇,才能维护好这个细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触犯相关法律的都应受到法律制裁。
我接受了许许多多的离婚案件咨询,一半以上都是因为小三插足,导致婚姻破裂。但对于背叛者和小三的惩罚的处罚力度,却远远不够,导致谴责归谴责,婚外情现象依然泛滥。
要遏制住这一不良风气的蔓延,只有立法严惩婚内出轨,严惩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就像当年严惩酒驾、醉驾一样。只有切肤之痛,才能让他们吸取教训,不敢再犯。
偷情是自然行为,不鼓励不提倡,但是不可以刑罚。偷情的社会危害性还是有的,但是如果归入刑罚中,那么一旦男人或者女人为了逃避刑罚会选择先离婚后再找情,社会更加不和谐。大禹治水不是靠堵而是靠疏。家庭里的一半偷不偷情,取决于另一半,红杏是否出墙是墙的原因还是园丁的责任?再就是红杏出墙了根还在墙里,园丁精心点就回来了,刑罚是出墙了就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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