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知法律援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通知法律援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援助批了怎么通知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之相对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而言,获得法律援助亦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非政府或者社会的恩赐。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援助的情形: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否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条文?
(一)告知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1、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经侦查机关批准。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转交法律援助申请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及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三)支持律师办案
1、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支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开展工作,告知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以及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便利条件。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意见。
3、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将案件办理结果告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人民检察院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复制必要的相关材料的费用应当予以免收或者减收,减收的标准按复制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用计算。
4、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知法律援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知法律援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